保險公司單個股東持股比例提至51%
將利於吸引戰略投資者和險企集團化運作
2013-04-17   作者:記者 李唐寧/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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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監會16日公布了《關於〈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適當放寬了保險公司股權投資持股上限至51%。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對於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會産生重大影響,保險公司內部股權轉讓與並購將會更多出現,有利於相關保險公司集團化路徑的實施。
  《通知》提出,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過20%,但不得超過51%。這是自2004年監管層設置中資保險公司股東20%的持股比例限制起,首次對放寬持股比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
  對此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放寬原有的限制,有利於吸引戰略投資者,增強保險行業資本實力,強化保險公司股東責任,提高保險公司治理效率。而設置51%的持股比例上限,則可以防止股權過於集中對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 
  同時,對於持股20%以上股東,《通知》也設定必要的財務指標,包括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産不少於1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産達到總資産的30%以上、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超過凈資産;另一方面設定了投資經驗標準,要求投資保險行業3年以上,且具有持續出資能力和管理能力。此外,適當增加了其義務,包括三年內不得轉讓、重大變更及時披露等。
  《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成立不滿三年的,單個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放寬持股比例限制對於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將會産生重大影響。安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徐偉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目前多數保險公司股東更希望通過持有更多的股權比例加強對保險公司的控制,《通知》發出後,可以預見將會發生保險公司內部更多的股權轉讓與並購。此外,對中小保險公司而言,可以通過出讓更多股權以改善融資渠道。
  不僅如此,新政也在一定程度上為保險公司的集團化運作掃清了障礙。徐偉認為,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即將實施集團化,但鋻於自身股權結構現狀,均面臨是否能突破20%限制的問題,保監會通知&&,將有利於相關保險公司集團化路徑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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