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日,上海清算所在上海舉辦業務發布會,宣布正式推出人民幣遠期運費協議中央對手清算業務。 人民幣遠期運費協議中央對手清算業務指在中國境內由經紀公司幫助達成交易、以人民幣計價和清算結算的遠期運費協議産品,由上海清算所提供中央對手清算服務,在規範、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下,即使原來交易對手方違約甚至破産,所達成人民幣遠期運費協議的權利義務也仍然可以確保得到履行。上海清算所首批推出了海岬型船平均期租遠期運費協議(CTC)、巴拿馬型船平均期租遠期運費協議(PTC)和超靈便型船平均期租遠期運費協議(STC)等三個産品的中央對手清算服務,經人民銀行批准並報上海市政府同意,2012年12月10日試運行,2013年4月16日正式推出。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謝多指出,人民幣遠期運費協議等航運金融衍生品是場外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銀行積極支持上海清算所向其拓展中央對手清算機制,進一步體現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同時提升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管理水平。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方星海&&,人民幣遠期運費協議中央對手清算業務對於深化上海在全球航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競爭力、協同推進上海國際金融和國際航運雙中心建設,確立上海全球性人民幣産品清算中心地位等,都具有戰略意義。 據悉,運費波動是航運市場主體面對的共同風險,對於大宗商品採購企業、進出口商等航運需求方,運輸成本難以控制,嚴重影響企業盈利能力;對於船東、航運公司等航運供應方,運費收入波動較大,導致短期資金壓力和長期盈虧不確定性。遠期運費協議作為一種運費風險管理工具,具備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的功能,有助於企業管理遠期運費風險。具體而言,航運相關企業在現貨市場進行船舶租賃交易的同時,可在遠期運費協議市場買入反向協議以鎖定成本或利潤。
上海清算所&&,下一階段將考慮向鐵礦石、動力煤等與航運相關的大宗商品價格指數衍生品市場拓展中央對手清算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