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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近日下發《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融資平台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其要求各銀行控制地方平台貸款總量,不得新增融資平台貸款規模。對於現金流覆蓋率低於100%或資産負債率高於80%的融資平台貸款佔比不高於上年。 落款於4月9日的這份《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融資平台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強調各銀行要控制平台貸款總量。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繼續堅持總量控制。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不得新增融資平台貸款規模並嚴格了新發放平台貸款的條件。《指導意見》明確必須滿足六個前提條件:一是現金流全覆蓋;二是抵押擔保符合現行規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直接或間接擔保,且存量貸款已在抵押擔保、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三是融資平台存量貸款中需要財政償還的部分已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並已落實預算資金來源;四是借款人為本地融資平台;五是資産負債率低於80%;六是符合《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有關要求。 《指導意見》明確,新增貸款應主要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融資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要求。對於現金流覆蓋率低於100%或資産負債率高於80%的融資平台,各銀行要確保其貸款佔本行全部平台貸款的比例不高於上年水平,並採取措施逐步減少貸款發放,加大貸款清收力度。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建立包括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信託計劃、理財産品等在內的全口徑融資平台負債統計制度。此外
銀監會還要求銀行審慎持有融資平台債券,不得為平台債提供擔保。 銀監會要求各銀監局要匯總轄內融資平台貸款償還情況,按季進行風險分析。對於不能按方案落實資金來源、未能按期償還到期貸款或存在以貸還貸問題的,各銀行要立即向監管機構報告,並及時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採取措施及時處置,避免出現重大違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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