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推行國有煤炭企業領導幹部的“帽子”和“票子”與企業安全生産情況密切挂鉤制度,國有煤企領導幹部的提拔任用實行安全生産指標“一票否決”制,一年內發生2起較大或1起重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扣發領導班子成員除基本工資以外的薪酬。
近段時間以來,貴州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炭企業連續發生多起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造成巨大生命財産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3月12日貴州水礦集團馬場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5人死亡。為此,貴州省近日專門&&關於加強國有煤炭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建立國有煤炭企業領導幹部考核任用和工資薪酬一併與安全生産工作挂鉤的制度。
實行國有煤炭企業領導幹部提拔任用安全生産指標“一票否決”制,貴州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省安全監管局對省屬國有煤礦企業領導幹部的考核任用,要與安全生産指標挂鉤,由貴州省國資委商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國有煤炭企業董事長、總經理須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承諾,堅決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堅決落實各項安全生産措施,堅決防止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對在黔投資的省外國有煤炭企業,貴州省安全監管局要定期向其上屬集團公司通報在黔領導幹部安全生産履職情況,並對幹部考核任用提出建議。
實行國有煤炭企業領導幹部薪酬與安全生産指標挂鉤,由貴州省國資委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集團一年內發生1起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或煤炭百萬噸死亡率高於全國各類煤礦平均水平的,扣發領導班子成員30%以上的年收入;一年內發生2起較大或1起重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扣發領導班子成員除基本工資以外的薪酬。對在黔投資的省外國有煤炭企業集團領導班子成員,按不低於上述標準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