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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除銀行、債市之外地方融資平台的重要融資渠道,基建類信託産品發行在去年四部委聯合發文規範地方融資平台違規融資行為之後一度低迷,不過在三個月之後再度回暖。用益信託10日發布的3月份集合資金信託統計數據顯示,基建類信託共募集資金109.21億,規模佔比23.36%,環比增加3.44個百分點,結束了繼去年12月以來連續三個月佔比下降的趨勢。 對此,業內人士&&,地方政府及下屬融資平台承擔主要基建任務帶來巨大資金需求在銀行渠道受限後,通過信託等社會渠道融資成為必然選擇,但應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堅持市場化導向,減少政府干預,不能因基建類信託背後暗含地方政府信用而忽視風險。 基建信託作為信託公司主營業務之一,近幾年融資規模佔比在信託融資中未出前三,尤其是在經濟危機後政府加大投資帶動下出現快速增長。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顯示,2012年投向基礎産業的信託資金新增規模達1.16萬億元。 不過,隨着地方融資平台通過各類渠道加速融資,債務規模不斷加大,背後隱藏償債風險及金融風險也逐漸引起監管層重視。為此,財政部等四部委去年聯合發布了《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下稱“463號文”),對融資平台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借道信託融資行為進行限制,並強調各級政府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受此影響,部分信託公司一度暫停基建類信託立項審批,此類産品發行也一度遇冷,融資規模及佔比也連月呈下降態勢。 一位央企背景信託公司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文件&&之後,公司對一些項目操作方案進行變更,弱化項目政府背景,要求平台公司提供土地抵押和連帶責任擔保,進而符合監管要求。”這位人士稱:“另外,逐漸退出政策限制的公益類項目,向市場化方式運作的非公益類項目傾斜。” 用益信託分析師王利告訴記者,地方融資平台資金需求一直很旺盛,而以往在基建類信託風控措施中,融資平台所在地政府往往會提供還款擔保函或承諾函,而這也是政策明確禁止的,現在新發産品很少見到財政擔保的風控措施。 不過,據媒體披露,在一些信託産品推介材料中,原由地方出具的“承諾函”,則變成了“説明函”、“財政資金安排函”、“對賬函”等表述方式,地方政府資金兜底實質並沒有發生變化。“這算是一種變相符合監管要求方式,玩了一些文字游戲”,王利對此&&。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郉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地方政府和地方財政為融資平台提供擔保嚴重違法違規,但如果在法律法規允許框架範圍內,通過地方人大相關程序列入地方預算,逐年撥付本應由財政承擔而實際由民間資金承擔的基建項目資金不僅合規合法,而且是多贏的,和財政擔保在法律上有根本區別。 在他看來,在政府財政資金有限情況下,為保證項目上馬和延續,借助金融機構以及社會渠道融資,無論是從發展地方經濟改善民生,還是加速城鎮化進程角度來看,都是有益無損,利大於弊。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安排35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對此,有分析認為,相對於地方政府每年4萬多億元的基礎設施投資規模來説,地方政府債券規模杯水車薪,無法滿足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融資需求。此外,在銀監會近期下發《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討論稿),要求控制平台貸款總量及平台貸款佔比,銀行融資渠道收緊等背景下,通過信託等渠道融資成為地方融資平台必然選擇。 對此,中信建投分析師魏濤更是認為,長期來看,地方政府的投資意願和衝動並未改變,可以預見,一些創新的信託融資方式將會出現,以合規的方式參與到基建項目建設中去,因此463號文對整體信託規模影響有限。 記者還注意到,有部分信託公司人士及銷售方認為,在經濟下滑背景下,政府類項目安全性要高於一般工商企業類項目,而在信託公司對此類項目前景看好同時,部分投資者也對基建類項目趨之若鶩。 不過,在地方政府債&高築,地方融資平台投資衝動有增無減並不斷融資背景下,基建類信託風險同樣不容忽視。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年底,平台貸款存量達9.3萬億元,城投債存量1.77萬億元,以基建類信託為主的信政合作存量則達5016億元。 “基建信託同樣要看第一還款來源、現金流保障、抵質押物、擔保措施和交易對手的道德風險等因素,和普通工商企業項目面臨風險是一樣的,不存在孰大孰小”,邢成對部分信託公司樂觀態度並不認同,“如果説工商企業交易對手道德風險體現在老闆跑路,那麼各級政府主導下地方融資平台道德風險可能存在於政府換屆及主事官員升遷離職上。” 邢成同時還&&,即便是開展基建類信託業務,也應該以市場化選擇為導向,不能有任何行政干預和指令,更不能有任何違規違法紅頭文件的承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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