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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1994年還是1997年沒有明確答案,到底是3%還是3.44%依然沒有明確答案。針對北京商報對南京中北參股子公司天地股份人間蒸發且持股比例的數據前後矛盾的報道,南京中北日前發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稱媒體報道不屬實。然而,北京商報記者查閱公告後發現,公司澄清公告中的內容並不能推翻北京商報質疑。 就澄清公告內容,北京商報記者專門採訪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厲健&&,南京中北的澄清公告實際上是“澄而不清、避重就輕且缺乏誠意”,對投資者權益有“二次傷害”之嫌。 此前北京商報報道天地股份註冊時間為1997年(依據南京工商局官網查詢),而南京中北澄清的是在1994年設立,但對年份差異原因其並未做出調查和解釋。厲健認為這屬於“澄而不清”。 針對天地股份的佔股比例,本報查閱了南京中北過往的年報(深交所能供查詢2000年以後的年報),發現其在2007年以前披露的對天地股份的佔股比例為3.44%,在2007年以後則顯示為3%。對於此項數據的“烏龍”問題,南京中北也未“對症下藥”,只是&&在1994年至1996年之間,公司對天地股份進行了增資及天地股份有過分紅導致佔比有了變化。 除此之外,對於參股子公司天地股份消失十年後方才做計提的原因,南京中北也未做正面的澄清,只是&&,“2003年起,公司就未接到天地股份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但因公司相關部門人員更替,上述信息傳遞相對滯後”。厲健分析指出,這屬於“避重就輕、強詞奪理”。 在澄清公告中,南京中北也承認,在近年來公司才對投資企業進行全面梳理,才對天地股份的投資項目進行了追蹤和調查。 根據澄清公告中的解釋,既然2003年就沒有接到股東大會通知,不免讓人心生疑問,公司為什麼不及時&&和查找?公司有沒有向其他16家股東&&?調查、核實、披露為什麼遲延至2013年?公司在管理方面難道沒有疏漏和過失? 對此,厲健認為,南京中北在澄清公告中“振振有詞、頭頭是道”,並沒有承認此前信息披露有任何違規或瑕疵,也沒有就管理疏漏和過失向投資者&&任何歉意,屬於“缺乏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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