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銀監會向地方各銀監局下發了一份《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對於小微企業授信客戶數佔該行所有企業授信客戶數以及最近六個月月末平均授信餘額佔該行企業授信餘額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業銀行(原則上東部沿海省份和計劃單列市授信客戶數佔比不應低於70%,其它省份應不低於60%),各銀監局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可允許其一次同時籌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請的間隔期限不得少於半年”的限制。 這意味着,銀監會將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發放力度和其規模擴張挂鉤,進一步刺激銀行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扶持力度。“在推進資産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中,優先選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成效顯著、風險管控水平較高的商業銀行,進一步拓寬小微企業貸款的資金來源。”《意見》中&&。 具體而言,在規範現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基礎上,銀監會將推動完善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性擔保體系,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規範合作,進一步增強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引導其更好地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 此外,《意見》還強調,將督促商業銀行在收益覆蓋成本和風險的前提下,在國家利率政策允許的浮動範圍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