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7月起,我國中央單位開始執行批量集中採購制度,效果明顯。記者調查發現,這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絕“天價採購”,解決政府不規範行為。專家認為,政府採購不只是採買行為,而是含有需求確定、購買和履約在內的前後一系列過程。他們建議,加強財政預算編制,重視採購履約執行,加大力度推廣批量集中採購。
批量集中採購有效解決“天價採購”
為解決採購價格虛高或價格與市場價格背離的情況,從2011年起,我國正式了啟動中央單位批量集中採購試點工作,即對一些通用性強、技術規格統一、便於歸集的政府採購品目,由採購人按規定標準歸集採購需求後交由集中採購機構統一組織採購,先期試點的品目有&式計算機和打印機兩種。
近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綜合處處長高志剛&&,批量集中採購較好地實現了政府採購公平競爭、規模效益的本質要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主流品牌積極參與,競爭較為激烈,包括方正、同方、聯想、戴爾、惠普等十七個市場主流品牌均參與了投標;二是中標品牌分散趨勢明顯,每期中標品牌變化大,同樣品目連續中標品牌減少,形成激烈競爭態勢;三是中標産品單價大幅低於參考配置限價,資金節約效果明顯。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統計,截至2012年10月,批量集中採購已順利實施十五期,共採購&式機7.8萬台,採購金額約2.77億元;打印機1.7萬台,採購金額約兩千萬元。批量集中採購價格優惠、資金節約效果明顯,平均節約率在15%以上。
財政部國庫司政府採購管理一處處長杜強説,通過批量集中採購,各個單位上報需求後由財政部統一歸集,再委託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集中公開招標。“誰中標這批産品就由誰供貨”,這種方式歸集了各地區政府部門的基本需求,避免了一些地區政府出現購買豪華産品的情況。
高志剛指出,把各個單位需要採購的貨品委託一個單位統一辦理,變原來各單位的自由採購為集中採購,在我國誠信體系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這成為杜絕不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減少監管死角的有效良方,應成為今後政府採購改革的方向。
政策執行打折阻礙批量集中採購發展
據記者調查了解,批量集中採購運行一年時間,雖然整體效果較好,但也面臨着採購需求難統一、採購政策執行打折等問題。
首先,在採購流程中,各個部門的各個單位分別提出採購需求,最終匯總到財政部,但眾多部門都會提出自己的特殊需求,一些部門隨意減少採購數量,或以特殊配置為由規避集中採購。從過往批量集中採購項目執行情況看,個別單位存在“我的採購我做主”的態度,以中標品牌不是本單位理想品牌為由拒絕簽訂政府採購或拖延支付採購貨款的情況偶有發生。
其次,貨品指標的複雜性也客觀存在。杜強舉例説,電腦作為工業化産品本應需求較為簡單,但其技術指標卻高達上百項,包括內存、硬盤、CPU、操作系統、應用軟體以及服務標準等,看似簡單實際非常複雜,如果指標定低了會形成惡意競爭。
第三,目前央採試行的批量集中採購僅僅只是集中招標,後續的簽訂合同、履約支付都還是需要供應商跟採購人一家一家談,這使得供應商參與集中採購的履約成本上升。
除此以外,批量集中採購在現實中還面臨政策執行打折的問題。高志剛&&,經跟蹤批量集採配送結果後發現,供應商中標後&&採購人過程中,經常遇有用戶&&不暢、&&人藉故出差出國甚至明確&&未安排預算不予購買等情形,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執行困難。
目前協議供貨銷量遠超批量採購,銷量倒挂情況依然突出。從2011年7月開始到2012年10月,採購人通過協議供貨採購&式機約25萬台,採購金額13億元;打印機3.7萬台,採購金額1.2億元。相比之下,同期批量集中採購僅佔協議供貨採購&式機數量三成,金額僅為1/5;打印機批量集中採購約佔協議供貨採購數量一半,但金額僅為16%。
高志剛説,這種比例與財政部87號文中“將協議供貨渠道採購的&式計算機和打印機數量控制在本部門上年同類採購品目總數的10%以內”的要求相去甚遠。
應進一步擴大批量集中採購適用範圍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馬海濤説:“批量採購是政府集中採購的應有之意,也是政府採購今後的發展方向。現在關鍵是擴大試點,進一步規範批量採購範圍,逐漸改變協議供貨佔主導地位的供貨模式。”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院長姜愛華&&,這項制度在地方推行可能會遇到一些阻力,因為這要取代原來的協議供貨方式,打破採購人、採購中心以及供貨商之間既有的利益和權力分配。應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推廣批量集中採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打破舊體制機制的約束。
同時,批量集中採購無法解決各部門需求過多的問題,應進一步精細預算編制。廣東韶關市政府副秘書長沈河民説,“各個單位年初的預算和年底的決算&&較大,導致年初預算和實際年底的採購額差很大,根本無法在預算環節就統一採購需求,所以只能在採購過程中統一需求。香港地區的預算很細緻,例如警察局預算已編制到警犬的狗糧類別,但我國遠遠做不到。”
此外,有關部門應對供應商加大約束力度。杜強説,儘管國家規定採購産品必須為成熟的社會通用産品,但是包括很多大型供應商在內有時都做不到這一點。例如某款辦公電腦,供應商可以通過改動CPU、主板或其他器件等很小的改動,使其變成一個全新的、實際市場不存在的型號,形成政府專供,使之無法同市場同類産品進行對比。杜強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快研究建立針對採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和採購代理機構的分類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和政府採購市場禁入制度。
馬海濤、杜強等專家&&,集中與分散的關係始終是政府採購制度中的重要內容,今後應進一步規範集中採購管理範圍,堅持把通用性強、便於歸集統一招標的採購項目納入集中採購範圍,進一步發揮集中採購的規模優勢,建立採購代理市場的良性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