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配置”礦産資源為承諾招商引資,在招來一高科技項目後,卻將採礦權辦給一家早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死亡公司”。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這起發生在湖北宜城市的怪事,讓一項列入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可解決我國低品位磷礦資源利用難題的高科技自主創新項目——鹽酸分解中低品位磷礦製造工業磷酸技術項目(以下簡稱“鹽酸法”)陷入困境。
資源招商 “鹽酸法”落戶宜城
大門外長滿荒草,車間設備上落滿灰塵,有些機器甚至銹跡斑斑。這是記者日前在湖北宜城市大雁工業園區湖北永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屹公司)採訪時看到的景象。
“鹽酸法”技術擁有者、永屹公司董事長孫勇説,“永屹公司是我們根據與宜城市政府簽訂的招商協議投資興建的高科技企業。但由於政府失信,使公司因缺少資源支撐而瀕臨破産,‘鹽酸法’項目陷入了困境。”
隨後,孫勇向記者出示了他與宜城市政府於2006年10月24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及《合作補充協議書》。
協議書主要內容是,孫勇將“自主知識産權”的“鹽酸法”技術落戶宜城市;協議簽定後2個月內,在宜城成立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的公司。項目一期投資1000萬元,興建1000噸中試示範裝置。
補充協議書主要內容是,“鹽酸法”落戶宜城時,宜城市政府承諾將境內偏頭山磷礦(儲量約40萬噸)有償配置給公司作為工業化生産中試資源;出讓價格以省國土資源廳確認的評估價格為準。項目中試成功並進行工業化生産時,宜城市政府再依法以協議有償配置境內已探明的磷礦資源不少於50%。
據了解,2006年11月,孫勇在宜城市投資成立了註冊資本6000萬元的永屹公司,並與武漢工程大學聯合設立磷資源開發利用中試基地。2007年8月,永屹公司1000噸“鹽酸法”工業化應用項目建成投産。
“永屹公司積極履行協議,‘鹽酸法’工業化項目取得了成功。可市政府不僅沒將‘境內已探明磷礦資源不少於50%’有償配置給我們,甚至連偏頭山磷礦礦權也沒給我們。”孫勇説,他們將這個磷礦承包給當地一傢俬營企業——宜城三友礦業發展公司(以下簡稱三友公司)開採。
在距永屹公司西南幾十米外的山坡上,便是偏頭山磷礦的主礦洞。記者看到,一輛小型翻鬥車將一車礦石拉出洞口倒在不遠處空地上,六七名婦女在緊張地挑選礦石。翻鬥車司機告訴記者,這個礦每月生産磷礦石5000噸左右,年産量五六萬噸,承包磷礦的老闆叫郭進。
“三友公司法人代表是李洪,但實際投資人是我。”郭進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説,“過去偏頭山磷礦由三友公司承包開採,孫勇來宜城投資後,政府單方面中止了承包合同,致使三友公司損失很大。我們討要説法,政府被迫又將磷礦承包給了我們。”
郭進稱,孫勇實際上是個騙子,他以“鹽酸法”是高科技項目為名來宜城投資,目的是騙取磷礦資源。
項目建成 解決低品位磷礦利用難題
“鹽酸法”究竟是一項什麼技術?孫勇投資宜城是不是為騙取磷礦資源?
湖北省科技廳一份調研材料顯示,“鹽酸法”是一種利用中低品位磷礦生産工業磷的技術,由湖北省化學研究院姚鼎文等專家於上世紀80年代研發,並獲兩項專利。但因缺少資金,該技術始終未能走出實驗室。2002年,時為宜昌市仁和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孫勇獲知消息後買斷專利,並投入資金組織專家對該技術進行深入研發。
經3年攻關,“鹽酸法”獲重大突破,2005年7月通過了湖北省科技廳《科技成果鑒定》;2006年初獲得科技部“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支持,並被列為“2006年湖北省科技攻關計劃重大項目”。
2006年8月26日,在武漢市化工研究院中試基地,“鹽酸法”300噸工業磷酸放大試驗試車成功,生産出的肥料級磷酸和工業級磷酸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據了解,低品位磷礦利用不僅是困擾磷化工業界的一個世界級難題,更是我國磷礦産業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我國磷礦資源儲量豐富,但礦石品位很低,平均品位僅為16.85%。長期以來,使用“硫酸法”技術生産工業磷酸要求礦石品位在28%以上,通過選礦提高品位不僅成本高,而且“採富棄貧”,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用‘鹽酸法’生産工業磷酸的五氧化二磷總回收率達93%以上。”中國石油和化學規劃院教授級高工李山高説,生産一噸工業磷酸成本在3000元以內,較傳統工藝節約2000多元;同時,生産過程中的廢氣、廢水以及固體廢棄物都可有效回收利用。
據孫勇介紹,正是看好“鹽酸法”的前景,宜城市政府才於2006年10月搶先一步,以“配置資源”等優厚條件將他招進宜城。
2007年8月,永屹公司“鹽酸法”工業化應用項目在宜城建成投産。《湖北日報》刊文盛讚:“這標誌着低品位磷礦利用的世界級難題得以破解。”當年8月16日,科技部批准將“鹽酸法”列入“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
2009年1月,永屹公司繳納偏頭山磷礦採礦權價款112萬元。但政府卻將磷礦承包給了三友公司。
“此後幾年間,在缺少資源支撐的情況下,永屹公司靠高價購買礦石推進‘鹽酸法’科研生産。”孫勇説,2010年12月,科技部組織以中國工程院院士孫傳堯為組長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專家組通過了“鹽酸法”工業化生産課題驗收,2011年1月又通過了項目驗收;2012年2月24日至3月4日,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成立驗證小組對“鹽酸法”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評估驗證,並得出結論:技術可行、經濟合理,且實現了“三低”——磷礦低品位、生産低成本、環境低污染。
政府失信 採礦權竟辦給“死亡公司”
偏頭山磷礦採礦權究竟歸屬誰?永屹公司繳納資源價款的磷礦為何又被承包給三友公司開採呢?
宜城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胡勁松&&,偏頭山磷礦採礦權原本歸宜城大雁工業公司所有,大雁公司屬集體企業,因經營不善於2000年破産,公司所屬企業均被賣掉,只有磷礦礦權保留下來。後市政府成立大雁工業園區,將磷礦承包給三友公司開採,承包收入用以解決破産企業職工的社保問題。
“招來‘鹽酸法’項目後,市政府準備將偏頭山磷礦有償轉讓給永屹公司。”胡勁松説,但轉讓費除了112萬元的資源價款外,還有188萬元的資産轉讓費——這是對原承包人前期投入的補償。永屹公司只交了資源價款,沒交補償款,政府不能幹“賠本買賣”,導致轉讓計劃夭折。三友公司被中止承包後,又拿不到前期投入補償費,便開始上訪。市政府考慮多方矛盾,決定偏頭山磷礦繼續承包給三友公司開採。
孫勇説,補償款雖屬原招商協議以外的內容,我們並非不交,而是提請政府應該依法由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市政府未作評估,反而發函要求我們再增交38.84萬元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並限期15日內將總計226.84萬元匯入大雁工業園區賬戶。我們對此有異議。
記者先後三次來到大雁工業園區採訪,幾位負責人均避而不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説:“從園區角度講,我們並不想把磷礦轉給永屹公司。磷礦承包給三友公司每年能有幾十萬元的收入,轉讓給永屹我們能得到什麼?”
據了解,2004年11月1日頒佈實施的《湖北省磷礦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開採磷礦資源……不得以租賃、承包等形式將採礦權轉讓給他人開採。”胡勁松解釋説:“偏頭山磷礦承包給三友公司,是市政府的決定。”但他承認,該磷礦至今尚未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
記者在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調查時發現,偏頭山磷礦於2011年4月14日換發新採礦權證,採礦權人依然是已破産多年的“集體企業”——大雁工業公司,可其法人代表卻變更為現承包該礦的民營企業三友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洪”。更令人震驚的是,記者在宜城市工商局查閱企業檔案時看到,宜城大雁工業公司早在2009年8月7日就因沒有年檢而被工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
一個破産10餘年並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死亡公司”是如何取得採礦權證的?雖有採礦權證但尚未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磷礦被承包者開採又為何無人監管呢?面對記者的置疑,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礦管處處長薛明&&,此事很蹊蹺,他將派人詳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