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價”如同壓在中國普通民眾心頭的霧霾。在北京某IT企業工作的康先生感嘆:“大家都在埋怨房價十年九調,越調越高,由是人們把穩定房價的希望寄託在房産稅擴容上。”國務院在房地産調控“國五條”細則中明確指出,要擴大個人住房房産稅改革試點範圍。房産稅何時開徵,如何徵收成為市民百姓和業內專家討論的焦點。專家建議以“寬稅基、全覆蓋”為原則,並注重保護低收入家庭利益。
徵收避免“劫貧濟富”
2011年初,有關部門在上海、重慶啟動房産稅試點。上海主要針對新購房超過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徵收。重慶則偏重高檔住房,對存量、增量獨棟別墅以及新購高檔商品房徵收。房産稅雖然對遏制炒房投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遠非一些人所預期的成為高房價“殺手锏”。
試點兩年來,調控的效果並不明顯,但房産稅卻始終是房地産市場、財稅改革的重要話題。“房産稅是否會‘劫貧濟富’”成為中國百姓最為擔憂的問題。
不少民眾認為,房産稅加重了普通購房者的負擔,實際效果可能有限。也有人説,房産稅對於那些富人來説不算什麼,但對普通大眾而言,這甚至是一種“災難”。有網民建議,首套房是剛需,只能疏導甚至鼓勵,不能抑制;二套也不能過於抑制,家有兒女結婚生子也是剛需;房産稅應從第三套開始徵稅。
“説房産稅扒了房奴一層皮是一種誤解,因為房産稅徵收肯定要豁免部分房屋。”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認為,房産稅的徵收應按照套數為主,面積為輔的原則徵稅。比如,一家豁免一套房,或者人均60平方米以下免徵。從第二套房開始,如人均面積已經達到60—100平方米的,徵收房屋評估價的0.5%;家庭有第三套房,且人均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徵收1%的稅。
“無論如何徵收,都應保護低收入家庭的利益。”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蔡洪濱&&,“對於符合一定標準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暫時不徵收房産稅。有關部門可在房産證明中進行登記,如果該房産出現交易過戶行為,可一次性進行結算。”
擴容效果多重
房産稅擴容大局已定,而百姓最期待的則是房産稅能否在保護普通購房者自住需求的前提下,打擊到那些持有多套住房,以投機炒作為主要目的人群,進而又增加房源的供應量。
中原地産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房産稅開徵初期肯定從新購的超過一定標準的面積收起,但是長遠來看,肯定會涉及多套存量房。增加持有環節稅費,有利於在短期擠壓出目前市場的存量閒置房源,促進市場流通。可快速增加可出售、出租的房源供應,平抑房價和租金。
“房産稅能夠充實地方財政,降低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平抑地價。”胡景暉&&,雖然擴容名單尚未公布,但是像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及杭州、南京等重點二線城市,推進房産稅試點的步伐將大大加快,而且進入存量房領域可能性很大。
“開徵房産稅也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蔡洪濱&&,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應當加強財産類稅收的比重,而降低所得稅比重。現階段,我國對於遺産稅的徵收有一些難度,徵收房産稅則相對容易,又具有普遍性。
房産稅擴容甚至是全面開徵已經是大勢所趨,民眾對於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效果也充滿期待。財經評論員袁一泓&&,徵收房産稅的作用和意義已經十分明確,當務之急是對徵收房産稅的各階段制定明確時間表,並精確設計徵收方案,盡快推進實施。
徵收宜“全覆蓋、寬稅基”
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與戶籍管理系統、稅收系統聯網是對存量房徵收房産稅的前提。專家&&,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已經不存在技術問題。除了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外,阻力主要來自各地方既得利益群體。
近日,我國提出要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對此,業內人士&&,此舉將有利於房地産調控在全國範圍內的統籌協調,有利於未來房産稅在全國範圍內普遍落地,也有利於未來遺産稅等個人財産性稅收的開徵。若想讓制度發揮更大的效能,還依賴於與民政部門、公安部門、稅務部門和銀行體系的聯網。
“房産稅開徵後,應取消現行對轉讓個人住宅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可考慮將與房地産有關的稅種合併為統一的‘房地産稅’,避免重復徵稅。”袁一泓建議,甚至可以考慮將土地出讓金也納入合併後的“房地産稅”,使之成為各地最主要的稅收來源。
“房産稅的徵收應該全覆蓋、寬稅基。”蔡洪濱認為,房産稅的徵稅要具有普適性統一原則,應該對所有人群、各類房地産、流量和存量統一徵收,不宜過多區分各種特殊性,基本上只對於公共、宗教、慈善機構的不動産免稅。這既是為了保障稅收在二次分配中的公平,也是為了減少今後徵收過程中出現政策漏洞。
蔡洪濱&&,從國際上看,與寬稅基相搭配,各國大多選擇相對較低的稅率。開徵一項新的稅種,過高的稅率會使民眾産生抵觸情緒,不利於經濟發展大局,也不利於保障民生。對於房産稅的稅率可允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具有一定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