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論談]公共採購的“中國夢”
2013-03-21   作者:黃冬如  來源:經濟參考報
分享到:
【字號

    要實現“中國夢”,公共採購是繞不過去的檻。
  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來,以招標投標與政府採購為主體的中國公共採購前期發展成效顯著。但發展現狀與理論的目標、國際的慣例和社會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具體來説,中國公共採購出現的瓶頸問題,總結起來就是“十大關係”問題。包括:國際與國內關係,公共採購國際壓力增大,國內與國際化差距較大;法律與制度關係,公共採購法律衝突,制度不完善;體制與機制關係,公共採購體制不健全,機制運行不暢;管理與執行關係,公共採購管理模式混雜,執行方式不一;主體與客體關係,公共採購主體權力大,當事人溝通協調機制欠乏;程序與實體關係,公共採購過於注重程序,程序與實體不契合;救濟與監督關係,公共採購救濟乏力,監督薄弱;理論與實踐關係,公共採購理論研究貧弱,嚴重滯後實踐發展,實踐操作問題多,急需理論提升予以解決;專業與政策關係,公共採購專業性嚴重不足,政策執行不到位;廉潔與腐敗關係,公共採購腐敗不斷,廉潔性亟待加強。
  綜合因素表明,在龐大的資金和複雜的利益糾葛面前我們該如何“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大力推進公共採購制度的改革與開放、發展與創新,以實現公共採購的“中國夢”,這是擺在現實面前的,各方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要實現公共採購的“中國夢”,必須深刻理解公共採購的含義。公共採購是近幾年提出的新理念。所謂招標投標與政府採購的互動與融合催生公共採購新模式,有它自身的背景和意義。公共採購是公共服務型的採購,公共性是其主要性質,具有全球性和普世價值。公共採購涵蓋招投標和政府採購所應有的優良品質。除了我們常説的公平、正義、競爭、信用、透明、規範和廉潔外,“公共採購”概念在時代的先進性、理念的新穎性、外延的適用性和效果的廣泛性等方面遠超過“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公共採購具有中國化、現代化、信息化和國際化的主要特徵。公共採購總量龐大,概念統一穩定有序,理念前瞻性先進性強,作為一種直接手段和載體,對於研究中國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的意義重大。
  要實現公共採購的“中國夢”,必須加強公共採購法治建設,重點是健全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體系。必須統一《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創新制定《公共採購法》,體現公共採購的基本原則、精神和核心、政策功能、公共採購體制、制度和機製程序以及罰則等。具體可參考如下思路:一是直接修法。盡快啟動《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兩法修改程序,將兩法在現行體制下進行修改完善提升,使雙方向公共採購法方向靠攏。二是盡快改法。直接成立專門小組,對當前涉及公共採購方面的法律如《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和各部委規章進行研究,從國家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公共採購母法及配套子法。三是加強執法。根據現行法律和條例&&,進行體制制度機制整合。加緊&&《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廢止調整修改當前不符合要求的規章制度。
  要實現公共採購的“中國夢”,必須加強公共採購頂層設計。一是建議在國家層面設立公共採購管理委員會,各國務院部門組成,負責指導和協調公共採購全局和重大性問題,如中國加入GPA應對、法律修訂及制定、重大理論及制度問題等。地方的公共採購管理委員會可以在公共資源交易委員會下設立。二是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共採購管理職能。當前主要是理順和規範好政府採購與招投標管理職能。包括衍生招標投標管理職能和適當提升政府採購管理層級,豐富政府採購管理職能內容。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將政府採購管理職能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職能合併成立獨立的公共採購管理部門是可行的,也符合未來發展趨勢。 
  要實現公共採購的“中國夢”,必須加強公共採購職業化建設。公共採購行業存在的低專業狀態、流動性強和專業化需求急劇發展等特徵呼喚公共採購職業化的誕生。公共採購職業化是國際通行做法。從事公共採購人員必須職業化認證管理,例如公共採購師、公共工程招標師、公共採購合同官等等。公共採購職業化目標是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政府採購職業資格認證、執業範圍與權限、資格晉陞及淘汰、後續教育及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要求從業人員具備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和職業地位。
  要實現公共採購的“中國夢”,必須把握新一輪機構改革的新契機,推進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改革有利於公共採購的發展與創新。盡快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要求,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醫藥器械採購、國有産權和土地交易等進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充分利用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的規定,加緊推進公共採購行業協會建設。在對機構、人員、場所和業務整合的過程中,應更加注重公共採購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的特性,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採購執行體系:即以集中採購為主、分散及招標代理採購為輔,以招標為主,談判、詢價為輔,融合工程、貨物和服務的全能性公共支出型工作體系。

(作者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理事)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公共採購“黑名單”制度名存實亡 2011-04-07
ECFA下的公共採購協議:遵循於GPA但不同於GPA的獨特形式 2010-10-11
公共採購"兩法合一"比&&實施細則更急迫 2009-12-25
科學發展我國公共採購救濟制度 2009-12-04
確立公共採購新理念加快制度創新 2009-10-28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