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溫州“泰宇花苑”信託貸款爭議事件,到“昆山-聯邦國際資産收益財産權信託”糾紛,短短16天,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信信託”)連挂出兩份有關媒體報道的公告——一份澄清公告,一份説明公告。儘管如此,對於産品風控的疑團仍籠罩在投資者心頭。
2012年凈利潤大幅下滑,為公司的經營情況又蒙上了一層迷霧。為了解具體原因,《投資者報》向安信信託發去採訪提綱,但截至發稿,對方未能作出合理解釋。
凈利潤折損一半
安信信託年報顯示,2012年,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8億元,相較於2011年1.95億元,大幅下降44.8%。
對於驅動業務收入變化的因素,安信信託解釋稱,主要原因是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手續費及佣金凈收入)同比下降。其中,手續費收入凈額3.74億元,比2011年度下降5000余萬元。
不過,自2007年以來,連續空白的預計負債項,在2012年突然計提了7585.23萬元。對於此項新增費用,安信信託解釋稱,“近年來公司因流動性風險導致非常態方式管理的信託業務佔比上升,同時在法定信託展期期間公司作為受託人履行法定盡職管理職責可能形成風險和損失,據此計提預計負債。”
在業內看來,業績的大幅下降,比較直接地反映出公司經營出現了困難或問題。“不排除是將未來預計損失的費用處理在本年度,也就是通過“洗大澡”的手法,計入當期損失。”著名財稅專家馬靖昊對《投資者報》記者説。
違約風險不斷
2月21日,有報道指出,溫州泰宇花苑爛尾工程處置問題,將危及安信信託受託管理的溫州“泰宇花苑”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查詢信託産品)。
同日,安信信託公告稱,因借款人違反信託計劃項下交易文件約定並欠息,受託人已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宣布信託貸款提前到期,並依法就信託項下貸款債權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權。目前本信託計劃項下已司法保全之資産價值充足,具備到期足額分配信託計劃項下預期信託利益的安全邊際。
隨後不久,安信信託為解決“昆山-聯邦國際”資産收益財産權信託的兌付問題,將交易對手訴諸法庭的糾紛案件再次被媒體爆出。
3月8日,針對報道,安信信託發布説明公告,稱“鋻於上述訴訟尚未判決,現信託債權項下抵押物尚未處置完畢,且信託項下優先受益權信託利益尚未實現全額兌付,優先信託受益權份額繼續存在,根據信託文件約定,信託期限已自動延長,最長至2013年9月24日。”
不過,就在公告發布後的第四天,有報道指出,純高集團代理周律師在最近一起庭審時透露,信託(“昆山?聯邦國際”資産收益財産權信託)已於2012年9月份剛性兌付。安信信託代理人也稱“為了履行信託公司社會責任,在信託期滿後,根據銀監會要求,對投資者進行了兌付”。
據了解,總規模6.27億元的“昆山-聯邦國際”資産收益財産權信託中,優先受益權對應信託份額為2.15億份,由合格投資者以資金認購並持有。其餘一般受益權份額,則由昆山純高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昆山-聯邦國際”項目土地使用權及80370平方米在建工程項下資産收益權認購並持有。
訴訟雙方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受益財産權信託是否擁有處置抵押物的權利。
對此,金誠同達(上海)律所高級合夥人許海波對《投資者報》記者&&,該案的漏洞在於,純高既是信託貸款的借款人,又是劣後部分的認購人,所以才會有庭審中關於法律關係的爭議問題。
“可不可以並存,理論上講,我認為可以,但在並存的情況下,能否起到增信的作用是存疑的。而一般來説,結構化信託産品,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優先受益權人的利益,如果是並存,在劣後部分有效的前提下,這種保障僅限於增加了主債權的擔保數額。如果宣傳不當,這還可能會涉嫌構成對普通投資者的欺詐。”許海波説。
新領導班子面臨考驗
根據Wind資訊,在信託業大發展的幾年中,安信信託的信託資産運用規模波動劇烈,在業內的排名一路下跌,2011年末排在第49位,僅在行業後20名之內。
“安信信託尚沒有換發新金融牌照,阻礙業務發展;註冊資本很低,也沒有增資,依照凈資本管理辦法,風控能力會受限;耗時6年資産重組計劃落空。”上海一位證券分析師向記者分析了原因。
6年重組路令公司非常疲勞。年初,安信信託公告&&,鋻於公司已連續公告説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暨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在原方案被否的前提下,不做調整繼續上報原方案已不可行。根據公司
201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決議,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産暨重大資産出售方案以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相應授權自2013年1月7日到期失效。
去年11月底,安信信託新一屆董事會班底亮相,緩解了前董事長張春景一人身兼數職的局面,也宣告了安信信託的工作重心由重組向業務拓展的正式轉變。
年報經營計劃提出,2013年,公司目標營業收入7億元,凈利潤2.7億元,即比去年增長1.5倍,這對新領導班子是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