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六條
2013-03-16   作者:  來源:鳳凰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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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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