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全面放寬QDII業務門檻
2013-03-15 作者:記者 吳黎華/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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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中國證監會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試行辦法》)及其配套規則修訂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試行辦法》調整了證券經營機構QDII業務的資格准入條件,對基金管理公司,取消了凈資産不少於兩億元、經營基金管理業務兩年以上、資産管理規模不少於200億元的規定;對於證券公司,取消了凈資本不低於八億元人民幣、經營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業務一年以上的規定。修改後,在人員配備、公司治理、內控制度、規範經營等方面符合條件的公司均可申請QDII業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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