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産管理”是指委託人將資産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根據約定的資産管理合同對客戶資産進行經營運作,為委託人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産品的投資管理行為。
2012年以來,證監會、保監會針對資産管理市場密集&&了一系列政策,我國資産管理行業進入了一個全面競爭的大發展時期,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悉數參與其中,這預示着“大資産管理行業”已經到來。我國資産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是金融體制繼續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對金融行業而言,資産管理行業的崛起和發展是一個事關全局的事件,必須進行必要的頂層設計,統籌兼顧,紮實推進。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夯實資産管理的市場基礎。黨的十八大已經明確提出要穩步推進利率和匯率的市場化改革,利率的市場化改革取向將有助於統一基準利率的形成,有利於金融産品的創新,也有利於銀行從依附傳統的存貸業務向資産管理行業的轉型,這將給資産管理行業打開巨大的發展空間。同時,我們仍需不斷完善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建設,不斷深化新股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的改革,&&更加嚴厲的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使得基礎的證券市場能夠為資産管理行業提供一系列風險收益結構的基礎證券。
二、統一監管標準,防止監管套利。一方面,統一監管法律。現在的資産管理關係基本上是信託關係和非信託關係兩種,從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出發,信託關係對投資者財産的安全性和保護程度會更高,因此,可以在現有信託法的基礎上重新修改法律,用修改後的信託法來規範“大資産管理行業”的發展,或者重新制定一部資産管理法。另一方面,加強監管協調。資産管理行業的崛起已經對分業監管的模式提出挑戰,在統一的法律框架還沒形成之前,監管部門的協調就顯得尤其必要。建議由銀監會牽頭,定期召開監管協調會議,統一監管思路和標準,防止監管套利。現在的資産管理業務主要還是非銀行依附銀行産生的業務,由銀監會牽頭來統一監管標準,有利於保持監管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有利於降低監管成本。
三、提升風險管控水平,確保有序發展。資産管理行業是個新興行業,在長期分業經營的框架下,各金融機構對各自的主營業務已經形成一套較成熟的風控體系。而資産管理則橫跨幾個行業,業務觸點較多,各類機構在拓展此類業務時必須認真審視風險管控能力,如果不對此高度重視,只一味圖發展,很可能會葬送這個行業。相關監管部門應&&相應的風控管理指引,以保證資産管理行業一開始就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發展。
四、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維護市場公平。資産管理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資産管理行業的發展也依託百姓財富管理的需求。但一般民眾在業務關係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面臨信息披露不透明、銷售行為不規範等諸多困惑。監管部門和相關機構應該認真負起責任,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和相應的懲罰措施,確保産品從投資到銷售再到信息披露的全程規範,以維護資産管理行業的良好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