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重恩委員:地方細則不應一刀切
2013-03-05   作者:記者 原金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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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産調控毫無爭議地成為今年“兩會”的重點話題,而上周末剛頒佈的“國五條”關於二手房轉讓的稅收新規又為該話題添了一把火。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3月3日下午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對於房産稅,當前可能不會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但等積累久了有可能成為一個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源,是一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對於當前被廣泛關注的二手房轉讓按差額20%徵稅的消息,白重恩認為,要強調徵稅的公平性,不希望對勞動所得徵太高的稅,而房産增值中有相當程度的運氣所得,所以對房産增值部分徵稅有其合理性。對此他解釋稱,不同的人獲得房産增值的機會不同,比如不同代的人買房機會不同,與60後、70後相比,80後、90後買房會更加困難,因為他們買房時價格已經很高了。城裏人較早買房的得到了較多資本增值,而後進城的人要買房時價格已很高了。對“早買房”這樣的房産增值收入徵稅是有道理的,至少比對勞動收入徵稅更有其合理性。
  不過在另一方面,“國五條”細則剛剛發布,各個地方還沒有與之配套的措施&&,未來各地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白重恩建議要考慮多方面因素,要有區別的對待。他舉例説,“假如我在北京海淀工作,在海淀區有一套房子,但後來我因為工作調動去了亦莊,每天要花費大量時間在路上,我就打算把海淀的房子賣掉,在亦莊再買一個。如果對賣海淀房子的增值要交稅,而亦莊買的房子也不便宜,這就意味着僅僅搬了一次家就要承受很大的納稅負擔,這會影響人們潛在的選擇自由。”白重恩建議,針對類似情況應考慮周全,讓每一個家庭至少有一所房子,如果他把房子賣掉後在一年內重新買房來替代,那出售第一所房子的增值稅可以退還。
  白重恩&&,希望這項政策不會造成陰陽合同的存在,所以建議要嚴格執行。“有的人遵紀守法,就交了稅了,有的人不那麼遵紀守法,去搞陰陽合同,就不交稅了,我們的政策不應該懲罰遵紀守法的人,所以是執行上一定要杜絕陰陽合同,否則會造成很不公平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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