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地欺詐上市案一審 何學葵被判10年
2013-02-08   作者: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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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雲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也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讓雲南綠大地公司發行股票並上市,趙海麗、趙海艷登記註冊了一批由雲南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産7000余萬元、虛增收入2.9億元。2007年12月21日雲南綠大地公司在深交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間,雲南綠大地公司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避現金交易、客戶過於集中的目的,在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安排下,由趙海麗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後,私刻銀行印章加蓋於單據上,偽造了各類銀行票證共計74張。
  雲南綠大地公司上市後,經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趙海麗、趙海艷具體實施,採用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産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産和收入發布在雲南綠大地公司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2010年3月中國證監會立案對此調查期間,綠大地公司為掩蓋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在何學葵的指示下,趙海麗將依法應當保存的66份會計憑證替換並銷毀。(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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