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制於1902年的雲南白藥近日在産品問題上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衞生署2月5日指令中藥批發商豐華(香港)公司回收五款雲南白藥中成藥,因為産品被發現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
雲藥辯稱炮製後烏頭鹼類物質毒性消解或減弱
此次涉及回收的五款産品,分別為雲南白藥不同批次的雲南白藥膠囊、雲南白藥散劑、雲南白藥膏、雲南白藥氣霧劑和雲南白藥酊。衞生署暫未接獲市民使用産品後的不良反應報告。作為預防措施,豐華自願回收雲南白藥創可貼和雲南白藥氣霧劑雙效以及上述五款中成藥的其他批次。
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衞生局也宣布回收上述區款中成藥。為保障公眾健康及作為預防性措施,衞生局還要求藥房、藥行及相關的藥物&&口商回收上述中成藥,並呼籲市民停止使用。
據了解,如不適當地使用烏頭類生物鹼,可引致口唇和四肢麻痹、噁心、嘔吐及四肢無力等不適症狀,嚴重者更會引致危害生命的情況如呼吸困難和心律失常。
雲南白藥6日回應稱,含有烏頭鹼類成分的藥材在炮製前後毒性的變化與雙酯型烏頭鹼的含量有密切關係、毒性完全不同。通過炮製,烏頭鹼水解成烏頭次鹼並進一步水解成苯甲酰烏頭原鹼,可使毒性大大降低。雲南白藥通過獨特的炮製、生産工藝,在加工過程中,已使烏頭鹼類物質的毒性得以消解或減弱。
同時,雲南白藥公布的數據顯示,在2010年至2012年間,共生産銷售雲南白藥(4g/瓶)一億瓶、雲南白藥膠囊(0.25g/粒)17億粒。三年間共監測到涉及雲南白藥和雲南白藥膠囊的各類不良反應共計28例,主要表現為皮膚過敏、發癢等;未監測到嚴重不良反應。
凡列入國家秘密技術項目品種可不列成分項目
對於雲南白藥有關産品在香港和澳門回收一事,國家藥監局2月6日也迅速&&,“在此之前已注意到近期媒體對雲南白藥含烏頭鹼的關注,及時約談了企業有關負責人,要求企業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同時,及時修改説明書,增加藥品安全風險的提示內容,同時,加強上市産品的不良反應監測,確保用藥安全。”
藥監局還&&,雲南白藥是我國中醫藥傳統品種。自1956年以來,其配方、工藝被國家相關單位確定為國家秘密,嚴格保密。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凡列入國家秘密技術項目的品種,其説明書、標籤可不列成分項目。
制藥企業出口時須遵守當地的“游戲規則”
事實上,對於像雲南白藥這類具有特殊“身份”的藥品,其成分是否該公開一直飽受爭議。尤其是雲南白藥此前被曝出其説明書存在“內外有別”後,令這一話題再度升溫。
網友“雷勇”&&,一直就對這種所謂的國家保密配方持保留態度,全世界的藥物都需要公開主要成分,只有不可見光的東西才需要保密吧?另外,網友“Wicky威”認為,真的想保護中藥的話,應該公開配方,然後依靠國家專利保護機制來打擊倣冒者。
相比之下,與雲南白藥同屬國家一級的中藥保護品種片仔癀,其成分表述就比雲南白藥公開得多,包括牛黃、麝香、三七、蛇膽。
雖然無法判定企業一定會拿“國家保密配方”做“擋箭牌”或是“廣告牌”,但是如果能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讓消費者獲得應有的知情權,買個“明白藥”、用個“放心藥”,何樂而不為?
中國中藥協會中藥信息中心副主任賈海彬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中藥作為我國幾千年的歷史瑰寶,保護它是我們應盡的責任,但是更要用科學的方法設定標準,去規範它。根據用藥安全,適時修改産品説明書是非常有必要的。”
有中藥保護品種的企業更要有這種意識,絕不能因為有國家保護而放縱企業社會責任;相應的,消費者也無需因藥品成分中含有毒藥材而驚慌失措,因為藥材經過炮製等工藝,其毒性會大大降低,發揮應有的治療效果。
不過,健康網首席研究員吳慧芳同時也提醒道,專利法是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可能並不適用這些已經“上了年紀”的中藥品種。假設這些藥品失去國家保護,公開配方在市場上“裸奔”,免不了會出現一些“李鬼”惡性競爭,破壞市場環境。對消費者而言,用藥安全也會受到影響。
“由此可見,合法合理地保護和推動中藥發展,需要一套完整地法律體系和管理措施。”中國醫藥工業研究總院副院長俞雄説,另外,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制藥企業出口時須注意遵守當地的“游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