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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4   作者:記者 肖波 王文志 實習生 肖琳/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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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車主”變“租客” 2.上不了牌的國二車 3.涉嫌賣“假車” 4.車主遭龐大起訴 5.圖片:維權現場

  ●近期,《經濟參考報》陸續接到百餘名購車人投訴,指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集團,601258,SH)涉嫌合同欺詐。記者調查發現,作為國內汽車銷售龍頭企業的龐大集團,被指誘騙購車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將國家明令禁售的車輛充當正規車變相銷售,甚至所銷售部分車輛被鑒定為假冒偽劣産品,使得大批購車人蒙受巨大損失。
  ●從投訴車主提供的名單和材料看,類似案件波及全國13個省份,所涉金額數億元。

  “車主”變“租客”

  眾多維權車主中,河南滑縣人范忠典的際遇頗為典型。
  范忠典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了整個經過。2010年底,在內蒙古錫林浩特露天煤礦施工的范忠典,聯合同鄉范進中、石寶偉、范朝善等人,決定大量買車。正當他們為辦理銀行貸款發愁時,龐大集團的廣告闖入眼簾:“購車消費貸款!不分客戶、不分地域”。

  有車主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龐大集團工作人員向車主承認,他們提供的是空白合同,原因是“當時車還沒到,空白的內容無法先填上”。
  為什麼買龐大集團的車?范忠典説,這裡的車價比其他地方貴一萬多,但貸款很容易。
  范忠典等一幹同鄉很快與龐大集團錫林浩特分公司達成貸款購車意向,雙方商討的內容涵蓋車型、首付、高於銀行貸款的利率以及月供金額。但具體在哪家銀行貸款,銷售方只字不提,只是信誓旦旦地&&“貸款我們辦,儘管放心。”
  在交付104萬元購車訂金後,2011年1月,在滑縣老家過年的范忠典得到通知,銀行工作人員將對其進行家訪。隨後,自稱銀行工作人員的人如期而至,在看過房産證並照過相後,他們拿出厚厚一疊合同要范忠典簽字。范忠典發現,合同除規範文本以外的所有空白處均未填寫任何內容。
  范忠典當即提出由“銀行工作人員”把空白合同填好,他再簽字按手印。但對方稱,當天須趕回內蒙古,一頁頁填來不及,空白部分他們回去填,要去好多部門。
  一套合同六七十頁,范忠典要求細看合同內容,但遭到拒絕。“他們説這都是正規的貸款合同,如果不簽字,貸款就別辦了。”
  辦不下貸款就無法履行作業合同,話已至此,購車心切的范忠典只能就範。“銀行工作人員”一手捂着合同,一手快速翻頁,指導范忠典在指定位置簽字按手印“根本沒時間看,自己都簽過哪些合同文件,一頭霧水。”簽字完成後“銀行工作人員”拿走了全部合同。范忠典憑經驗分析,等這些空白合同填好以後,人家自然會給他一份。
  范忠典、范朝善鼓動40多個親戚朋友籌錢買車跟着他們一起幹。2011年3月和4月,他們分兩批從龐大集團購買了88&豪沃336自卸車。然而,在交了968萬元首付,支付14個月總計1484萬元的“銀行貸款”,直到2012年10月車輛被扣,范忠典方才得知,自己僅是這些車輛的承租人,而接到法院傳票後才聽説龐大集糰子公司龐大樂業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龐大樂業)竟是車輛的合法所有人。
  幾乎所有維權的車主,經歷都與范忠典相似。有車主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龐大集團工作人員向車主承認,他們提供的是空白合同,原因是“當時車還沒到,空白的內容無法先填上”。
  據多位車主回憶,“銀行工作人員”總是行色匆匆,問是哪家銀行的,回答總是含糊其辭。簽字、按手印都會被要求“速戰速決”,前後不足半小時。如當事人執意查看合同文本,“銀行工作人員”就會亮起“拒絕貸款”的紅燈。
  記者採訪到的40多位維權車主中,僅有少數人在法院複印出了自己當時誤簽的“融資租賃合同”,而幾乎所有車主都&&此前從未見過這份合同。直到車主在收到問題車輛,出現不能上牌運營、逾期未還款、被強扣車輛時,才得知當初簽訂的合同中,有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和《補充協議》。
  對此,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客戶反映的合同簽訂過程匆忙和簽署空白格式合同的問題可能存在,主要原因是公司這項業務繁忙,經常是客戶求着銷售方,所以一些銷售人員工作沒做到位。車少華強調説,在他看來,融資租賃不是“洪水猛獸”,它和銀行貸款並無本質的區別,因此在融資租賃業務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對其身份一般不特意加以説明。
  記者調查發現,近幾年全國有多個省份不斷發生類似的一幕,其中以內蒙古、山西、河北、遼寧、河南、湖北六省份最為集中。一些維權車主提供的統計名單顯示,目前已知的糾紛車輛超過1500&,涉案金額數億元。一位維權車主稱,曾看到龐大集團的一份內部資料,載明到2011年該公司涉及糾紛的車輛為6000余輛,糾紛人數為1400餘人。



  維權現場。記者 王文志 攝

  上不了牌的國二車

  回想起當初簽購車合同的過程,內蒙古赤峰的田春祿等方才明白,當時忽略了太多的細節,而這些細節都是“致命”的。
  2009年4月,赤峰人田春祿、吳培全、高文彬、李曉華、馬樹東和通遼人肖春,分別與龐大集團通遼分公司簽訂了“分期付款買賣汽車合同”,購買其銷售的中國重汽生産的豪沃牌自卸車,每車價款41萬至43萬元。

  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截至2008年7月1日,龐大集團確實尚庫存近2000輛國二車,已全部賣出。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委投訴舉報辦公室主任賈寧&&,如果龐大集團賣出1900輛庫存國二車的數據屬實,那麼在一套設計精巧的“合同”面前,一大批農民車主幾無逃脫厄運的可能。
  很快,他們駕駛的車在赤峰市被交警查扣。吳培全的車兩個月內被扣16次,共罰款3.2萬元。他們被告知這些車輛屬於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國二車,不可能上牌,也不可能被准予上路運營。
  從此這些車輛一直放在停車場。隨後不久,田春祿等已無法如期負擔剩餘車貸。2010年12月,龐大集團將七輛車全部扣押,並起訴田春祿等六名無力還款的購車人。
  事實上,早在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就明文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僅達到國二標準輕型車的銷售和註冊登記。田春祿等購買國二標準自卸車的時間為2009年4月,當時早已執行新的國三標準。
  那麼,他們為何還會從龐大集團購買國二標準的自卸車?
  “當時他們根本就沒告訴我們這些車是國二標準,更沒告知要買的車不能上牌。”田春祿等稱。
  2011年3月,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介入調查此糾紛時,龐大集團曾作如下解釋:這些用戶當初同意並認可願意購買這些積壓的國二車輛,即這些用戶知道花40多萬元買的重汽豪沃車輛不能上牌、不能上路運輸,還是願意購買,並願意承擔一切後果。
  田春祿&&,自己買車肯定要上路跑運輸,怎麼可能被告知上不了牌還堅持要購買?同年國三標準的車才42萬多,為啥我要花幾乎相同甚至更多的錢,去買一輛不能上牌的國二車?然而在關鍵時候,龐大集團突然亮出了一份有田春祿等六人分別簽字的《補充協議》,這份協議表明龐大集團在他們買車之前,告知了所購車不能上牌。
  記者獲得的該協議顯示,其第二款為“甲方(即龐大集團)已明確告知乙方(即購車方)所購買的汽車為歐二排放標準,根據國家規定,2008年6月30日以後歐二排放標準的汽車不能再上牌照,乙方明知上述事實仍要求購買,由此産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同時乙方不得因此不履行《分期付款買賣汽車合同》相關義務”。協議上有車主的簽字。看起來,龐大集團盡了告知義務。
  車主為何會簽訂這樣一份補充協議?田春祿向記者講述了簽訂購車合同的過程“提車當天龐大集團工作人員拿出一些空白合同讓我簽字按手印,我要求他們把空白合同填好後,自己再簽字按手印,但他們稱當天要趕回通遼公司辦手續,催我趕快簽。這些手續就是還款協議,個人無法辦理,必須龐大集團方去銀行才能做出分期付款。”
  田春祿等車主堅稱此前他們全然不知這張補充協議的存在。直到2011年“315”期間,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介入調解,龐大集團才拿出了補充協議。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委投訴舉報辦公室主任賈寧向記者證實,這份協議的確是龐大集團在打假委介入調解時提供的。
  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截至2008年7月1日,龐大集團確實尚庫存近2000輛國二車,已全部賣出。車少華説,這些庫存車如果不出售,哪家汽車經銷商都無法自行消化;但龐大集團在銷售時都明確告知客戶不能上牌,只能在礦山等封閉的區域作業。
  賈寧對記者&&,如果龐大集團賣出1900輛庫存國二車的數據屬實,那麼在一套設計精巧的“合同”面前,一大批農民車主幾無逃脫厄運的可能。

  涉嫌賣“假車”

  “如果單單是將買車變租車,或到手的車能在礦山等特定區域正常作業,我們掏些冤枉錢也就算了。要命的是買回來的這些車從使用之初就問題不斷,影響施工合同履行,造成還款困難。”河北滄縣車主胡小剛對《經濟參考報》記者&&。
  2011年8月,為到內蒙古錫林浩特一礦山施工,胡小剛等22名車主聯合100多戶農民,通過龐大集團滄州分公司購回80輛豪沃336自卸車、20&金剛紅岩自卸車,開赴錫林浩特。為買車他們每戶四處借錢,少的投資10萬元,多的30萬元,交了1000多萬元的首付款。填完空白合同、完成交款提車手續的胡小剛等,並沒有拿到購車合同、發票與車輛合格證。這批車無一例外被交警告知是上不了牌的國二車。
  自此,胡小剛等厄運不斷。沒幹幾天活,這批車相繼出現變速箱掉落、掉擋、換擋困難、傳動軸不轉動等故障,情況最差的時候,一天有70輛車“趴窩”。僅僅幹了兩個月,維修費花去600多萬元。

  山西汾陽市車主賈寶芝從龐大集團買車後,一直不能上牌;他多次找到銷售方,對方給他一副晉K90855的牌照,但一上路,就被運管所扣罰5萬元,原因是行車證和車架號、發動機號不符,他再次找到龐大集團,對方又給了一個晉K09514的車牌,結果該車牌還是和發動機號、車架號不符。
  令胡小剛等沒有想到的是,因車輛無法正常作業掙錢,他們開始喪失還款能力,龐大集團借修車之名,於2011年12月將100輛車全部扣留。2012年3月,龐大集團向胡小剛等提起民事訴訟。後經滄州市政府出面與龐大集團協調,22名車主舉債補交所欠貸款後,龐大集團才答應修車、放車。由於車輛被扣時間過長,修理之後仍不能正常使用,工程發包方與他們解除了施工合同。“一年沒幹活,100輛車趴在野外,快成為一堆廢鐵。”胡小剛説。
  山西汾陽市車主賈寶芝也有同樣的遭遇,據他介紹:從龐大集團買車後,一直不能上牌;他多次找到銷售方,對方給他一副晉K90855的牌照,但一上路,就被運管所扣罰5萬元,原因是行車證和車架號、發動機號不符,他再次找到龐大集團,對方又給了一個晉K09514的車牌,結果該車牌還是和發動機號、車架號不符。
  賈寶芝在公安部門查詢發現,這兩個車牌都屬於一個叫王強的人。“他們一而再、再而三欺騙我,就因為這車是改裝的,根本不能上牌。”賈寶芝告訴記者,車無法上路,自然也還不了債,最終被龐大集團扣車並訴至法院拍賣。
  劣質車更成為河南滑縣范朝善等一批車主不堪承受之重。“提車當天從錫林浩特分公司開出來的新車,有兩輛在分別行駛9公里、30公里的時候,出現發動機粘缸,經交涉銷售方當天更換了一輛;有一輛車跑着跑着突然掉了一個後輪。從龐大集團錫林浩特分公司到目的地210公里,一路下來有20多輛車出了這樣那樣的毛病。”范朝善告訴記者。
  更大的問題是,88輛自卸車使用沒幾天,就全部出了毛病,有的嚴重吃胎、斷鋼板、掉後橋、燒機油,有的平衡軸、方向機支架、鋼板懸挂嚴重損壞。而這些問題,正常車輛一般在五年內都不會出現。按照范朝善的説法,這些車動不動“趴下一大片”,幹半個月修理半個月。范朝善提供的票據顯示,他和同鄉們購車一年多時間裏,88輛車所花的維修費高達2000多萬元。車子不能穩定作業影響了還款,2012年10月,有62&車被河北灤縣法院扣押。剩下的26輛車,也幾乎成了一堆廢鐵。
  范朝善委託河北産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對自己的兩輛豪沃336自卸車進行質量鑒定,一份編號為冀質司(2012)質鑒字第026號的《鑒定意見書》結論為:“所鑒定的車輛屬於假冒偽劣産品。”
  此前,河北淶源縣車主李永強也得到過類似的鑒定結論。2008年5月,他從龐大集團購買6輛豪沃自卸車,毛病不斷。他被告知:這六輛車都無法上牌,因為車輛有兩個車架號,標識碼、標識牌和合格證也不相符。
  淶源縣公安局委託河北産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對李永強的6輛車進行質量鑒定,結論是:“所鑒定的車輛屬於假冒偽劣産品。”編號為冀質司(2010)質鑒字第007號的《鑒定意見書》稱,所鑒定的車輛,是“車輛改裝廠大迪汽車集團和經銷商龐大集團違反國家相關標準,對涉案車輛進行了違法改裝。”
  維權的大多數車主發現,范朝善、李永強車輛的諸多毛病,和自己買到的車所出現的問題如出一轍。
  對此,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對《經濟參考報》記者&&,河北産品質量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尚待法院確認,不能他們説什麼就是什麼。

  車主遭龐大起訴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前來維權的車主,均為龐大集團起訴的對象,起訴的原因是:這些車主違背分期付款購車合同,拖欠尾款以及違約金。
  法律規定,合同糾紛中原告應到被告常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雙方有約定,約定優於法定。一些車主説,他們戶籍分佈於天南地北,但在簽訂合同時不知道有一份“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提起訴訟地點”是被留空的,一定是在購車人簽字後被填上了“河北省灤縣”,否則他們當時不可能輕易簽約。由於這個約定,所有車主與龐大集團的糾紛,法律訴訟被統一集中於河北省灤縣受理。

  一些車主被龐大集團扣車、起訴後,選擇逃離家鄉到外地打工、躲債。一些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龐大集團總部位於灤縣,據車主反映,受理類似的案件的是河北灤縣法院第三法庭,該法庭位於龐大集團駐地附近。有車主向記者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灤縣法院工作人員稱,每年車主和龐大集團的類似糾紛有1000多起。這名工作人員向前來應訴的人坦承,“判得挺多的,但沒有車主贏的”。
  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對此向《經濟參考報》記者&&,2011年前,灤縣法院每年判決的這類糾紛案件有幾百起,但2011年以後驟然增多。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岱英對記者&&,售車方強制使用空白制式合同、誘導簽字、不給購車人合同、在河北灤縣第三法庭起訴扣車等一系列行為,表明銷售人和汽車公司不僅違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而且是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合同詐騙。
  很多維權車主&&,在和龐大集團産生糾紛後,沒想過通過法院解決問題,因為那是“可以預知結果的判決”,因而更多是選擇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這幾年,他們中很多人先後走訪了工信部、商務部、環保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信訪局、中消協、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等所有看起來哪怕有一絲關係的部門,依然無果。
  據介紹,他們中一些人被龐大集團扣車、起訴後,選擇逃離家鄉到外地打工、躲債。一些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內蒙古赤峰車主吳培全,房子被拍賣,兒子考上大學後因沒錢交學費選擇外出打工,但從此再不與他&&了;吳患有高血壓的父親,在房子被拍賣不足一個月後,猝然辭世,與他生活20多年的妻子和他離婚。山西左權縣車主藺建軍借錢買了兩輛國二標準自卸車,四處奔走維權無果後,服用大量安眠藥後死亡。遼寧的黃啟兵,2009年10月買到三台已禁售的國二車,遭遇不能上牌、無法正常運營,被人暴打搶走車後,瘋了。
  賈寧對記者&&,從2010年上半年開始,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投訴舉報辦公室陸續接到全國各地車主投訴龐大集團,主要反映龐大樂業涉嫌以空白合同誘騙車主簽字,以及車輛質量差、提供假車牌、繳納保險無法理賠等問題,到目前已接到數百個車主的投訴。
  賈寧介紹説,從車主反映和初步掌握的情況看,龐大樂業主要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來銷售國二車。賈寧直言,這顯然是龐大集團為規避“2008年7月1日後禁止銷售國二車輛”的規定,讓龐大樂業先購買車輛,再欺騙用戶租車,通過以租代售的形式規避直接銷售國二車帶來的處罰風險。
  龐大集團董秘車少華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這些客戶遇到的問題跟經濟不景氣有關,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只能寄望於經濟形勢好轉,讓這些車有活幹,否則龐大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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