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障性住房開工量現逐年趨減頻繁見諸報端,地方財政趨緊也被看做是保障房的發展瓶頸。業內人士&&,雖然各地保障房開工量不斷增加,但保障房資金不足和“一刀切”的分配結構,造成了不同區域之間存在的資源不足和實際上過度配置並存的現象。
開工量逐年遞減
在十八大中外記者招待會上,住建部部長姜偉新&&,2013年保障房計劃開工數可能縮水至600萬套左右。按照目前進度計算,“十二五”前三年的開工量分別為1000萬套、700多萬套和不高於600萬套,呈逐年遞減趨勢。
中國房地産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保障房近來開工量呈遞減趨勢,但由於“十二五”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的計劃不變,開工量減少很有可能與地方財政收入欠佳有關,資金缺口或成為保障性住房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的確,從前三年的開工量來看,“十二五”最後兩年將有超過1200萬套的保障房需要完成。這意味着,如果新開工量逐年下滑趨勢嚴重,最後兩年的開工量比明年低,那麼整體目標完成存在不確定性因素。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也認為,由於我國保障性住房房源資金籌集方式單一,各級財政部門在保障房建設方面財政支出壓力較大。雖然短期之內比重偏高合乎邏輯,但長期並不可持續。他&&,我國目前在保障性住房方面財政支出佔GDP比重高於發達國家,更高於其他發展中國家,各級財政面臨較大支出壓力。
據了解,我國現階段保障房建設資金來源除中央財政補貼及地方財政補貼外,地方政府還需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保障房建設。地方政府也可通過其他渠道諸如地方債、企業債、信託等籌集到流動資金。
“作為財政來源重點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今年以來下降較大,給地方政府的確造成了不小壓力。”顧雲昌説,中央財政補貼只是保障房資金的一小部分,其餘都得地方政府自籌。因此,一方面土地出讓收入減少,另一方面城市建設成本升高,均給地方政府不小壓力。
指標配置“一刀切”
十八大明確提出,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現階段保障房建設任務的分配上,存在‘一刀切’的情況,沒有充分考慮地區間經濟發展差異和居住需求。”賈康指出,各地保障性住房的任務分配和建設標準過於單一,導致房源不足與過量配置並存。
他認為,這種模式沒有充分考慮地區間經濟發展差距和對保障房的需求差異,形成最需要保障房的一些城市建設規模和可供房源不足,而不太需要保障房的城市又過量配置。而且,保障房的建設標準由國家統一規定,沒有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人們的居住習慣和居住要求,也導致有些地方,特別是縣級城市,保障房適應性不足和閒置。甚至很多地方的保障房建設出來已經是處於閒置狀態
顧雲昌也&&,保障房建設受資金影響很大,部分省市拿到指標向下分配時,由於資金欠缺,就選擇“誰有錢誰蓋”的方式,“雖然也完成了指標數量,但造成地區保障房建設分配不均,本來不需要的地方配置過量,而需要的地方卻不足。”
2012年7月,審計署發布對河北、內蒙古、重慶等18個省(區、市)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顯示,被審計的66個市縣中,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閒置半年以上。
“現在很多地方的保障房建設出來已經是處於閒置狀態,而且由此可能産生不公和腐敗問題。”賈康&&,收入標準和住房面積標準,相關的住房統一系統數據庫的支持力量在不少的地方還是比較薄弱的,而且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騙取保障資格的情況,也混雜着一些管理部門渾水摸魚的不正常情況。
的確上述審計報告同時顯示,除閒置問題,被審計的66個市縣中,有五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三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7個市縣的19.3萬套住房超出國家或地方規定的保障房戶型面積標準。
需完善四大問題
對於目前我國保障房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賈康建議,首先,“應強調將公租房作為保障房的主要形態,大力發展公租房和廉租房,壓縮經濟適用房,取消限價商品房。”他認為,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存在概念模糊、邊界不清引發的管理困難,實際運營期間,具有大量的牟利空間,常易出現分配不公、設租尋租等問題。因此,應強調和堅持已漸趨明確的從棚戶區改造到廉租房、公租房的供給,將其作為保障房的主要形態。特別要大力發展公租房,滿足城鎮低收入群體和“夾心層”的合理住房需求;同時,壓縮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規模,並只允許“有限産權”形式,封殺套利空間。
其次,在保障房資金方面,應拓寬保障房融資渠道,引導企業、社會、個人等多方參與,增強住房保障體系融資的多元化和運行的可持續性。通過體制機制創新,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係,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第三,“要建立健全保障房的准入與退出機制,逐步建設完整的居民收入統計和住房信息統計系統,為准入與退出機制的設計與運行提供基礎數據支撐。加強保障房申請、公示、分配等環節的透明度,並實行動態調整與持續跟蹤,做到全過程公開。”賈康説。
第四,對於未來保障房規劃,賈康建議保障房建設應與城市、城鎮發展規劃緊密結合。“保障房規劃應結合不同地區、不同住房已有格局和其他相關要素作有針對性的‘頂層規劃’的動態優化,新城鎮建設更要作必要的前瞻性考慮和設計,使之成為未來全局優化的有機組成部分。”
此外,“還應站在建設新型和諧城鎮與社區的高度,處理好保障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升級和生活服務功能的配套,並適當增進保障房標準因地制宜的多樣化,一方面解決保障房‘居住隔離’問題,另一方面豐富與細化適應不同地區特點與特定居住習慣的保障房標準體系,並加強不同城市建設任務的適應性、合理性。”賈康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