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首次修改 勞務派遣須同工同酬
2012-12-29   作者: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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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昨天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實施近五年的勞動合同法做出的首次修改。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等。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修改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法律還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同時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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