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杉杉股份發布澄清公告,對設立融資租賃公司被指信披不合規予以説明。公司認為該交易事項所涉金額未達到信息披露的標準。但投資者對此解釋仍不認可,有網友&&“上市公司信披不能僅以不違法違規作為行事底線,‘燈下黑’的事情還是少做。”
杉杉股份發公告緊急澄清信披違規 網友:“少做燈下黑”
近日,有媒體和網友爆料,杉杉股份聯合全資子公司香港杉杉資源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智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大苑天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等發起設立“富銀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同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即是現任杉杉股份董事長莊巍。部分投資者認為:新公司已經發起並設立,但杉杉股份並沒有及時做出信息披露,存在信披違規的嫌疑。
對此杉杉股份發布公告基金澄清,公告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第九章“應當披露的交易”的對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該交易事項所涉金額未達到信息披露的標準。根據公司章程,該事項在總經理辦公會的審批權限範圍內,並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故就此事宜,公司未作專門公告。
對此澄清公告網友仍有質疑,有網友發微薄&&:“雖然公司公告稱未達到信息披露標準,如影響可能較大,還是披一下好。上市公司信披不能僅以不違法違規作為行事底線。”
也有網友&&:“公司2011年凈利潤為15340萬元,上半年凈利潤為9026萬。本次公司擬出資7000萬元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這相當於拿出去年一半的凈利潤或今年上半年大部分利潤,不對市場予以説明的確説不過去。”甚至有網友發帖勸公司“燈下黑的事還是少做”。
杉杉集團兇悍“舉牌”力合股份6賬戶同步“跟進”遭核查
杉杉集團被疑疑暗箱操作已非一次。2011年杉杉股份就曾因“舉牌”力合股份遭監管部門核查。
在2011年3月8日至3月17日7個交易日內,杉杉集團旗下的寧波恒益投資和寧波順諾貿易閃電“舉牌”,耗資逾1.7億元。期間,寧波盈信投資、中融人壽-萬能保險産品、中融國際信託-中融恒泰一號(實際受益人為上海豐潤投資)、中融國際信託-融裕25號(實際受益人為上海豐潤投資)、中融國際信託-融裕11號(實際受益人為李慶)、甘曉梅等6個賬戶應監管部門要求核查,昭示該等賬戶也大量購入力合股份股票。
在杉杉集團“未來可能參與經營管理”的預期之下,力合股份連續上周。據推算,短短數日,上述6個賬戶的賬面浮盈在20%以上。當日龍虎榜顯示,上海3家營業部佔據賣出席前3位,合計出貨2734萬元,上述賬戶或已逢高拋籌。儘管律所出具的調查報告稱6個賬戶與杉杉集團、恒益投資、順諾貿易不構成一致行動關係,但仔細梳理幾個賬戶的背景,還是可以發現其中存在着千絲萬縷、或明或暗的關聯。
大連聖亞2010年的幾份定期報告顯示,中融人壽産品、融裕25號、上海豐潤投資、中融恒泰一號、甘曉梅均曾輪換現身,且往往合夥進駐。而江西長運2010年年報顯示,融裕25號、中融人壽産品、中融恒泰一號均於去年四季度突擊潛入。值得注意的是,一同進駐的自然人鄭學明獨攬524.91萬股,一舉成為第二大股東,預計投入資金約6000萬元。此鄭學明的身份,很可能是杉杉集團總裁。此外,去年一季度,中融恒泰一號出現在中科英華前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中,其後倉位略有變化,至三季報時持有375.93萬股,為第六大股東。中科英華的實際控制人即為杉杉集團董事長鄭永剛。
再看中融恒泰一號、融裕25號的實際受益人上海豐潤投資。該公司公開資料甚少,記者查詢得知其法人代表為趙海雲。公開資料顯示,趙海雲曾任中科英華副總裁;今年1月,中科英華擬將旗下科潤創投80%的股權出售,當時披露的科潤創投法人也為趙海雲。這意味着,至少是今年1月之前,趙海雲既是中科英華旗下公司的法人,又掌舵着上海豐潤投資,如何撇清與杉杉的關聯?另外,由於趙海雲與陳遠是老同事,中融人壽、豐潤投資也難免有“並肩作戰”的可能。
上述種種蛛絲馬跡,依稀勾勒出一撥投資客錯綜複雜、互相倚靠的關係網;他們雖然與杉杉集團不構成一致行動人,卻很可能知悉了杉杉集團的舉牌計劃,從而快速建倉“搭車”獲利。
杉杉股份轉讓太陽能項目不公告 專家認為涉嫌違規
除了上述兩次被疑暗箱操作,杉杉股份還曾因轉讓太陽能項目不公告被專家質疑涉嫌違規。事件源於2008年4月2日,當投資者在杉杉股份的年報中看到太陽能項目被賣後,網上的質疑與謾罵就不曾停止,因為杉杉股份的太陽能項目一直被眾多投資者所看好。他們一直不解杉杉股份為什麼把太陽能項目給賣了?
對此,杉杉股份董秘錢程解釋道:“在最近的媒體報道中就有提到太陽能項目不好的地方,甚至中央電視台都曾報道過這個項目前景不好,公司也覺得這個項目的經營不太好,才決定賣掉的。”
杉杉股份太陽能公司的出售而沒有公告,引起了其小股東們的不滿,因為他們認為出售太陽能公司股權一事屬於“重大事件”。給南開大學法學院萬國華教授&&:杉杉股份該行為違反了《信披辦法》第30條之第2款重大事件披露義務。公司賣掉太陽能項目應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財法學院副教授胡小珂則認為,“杉杉股份賣掉太陽能項目屬於重大資産,應該披露。”他&&:“判斷重大資産不只是看它佔公司凈資産的比重,還要看它金額的大小。像杉杉股份這個項目達8千多萬元的話,就應該算重大資産了。”
據胡小珂介紹,在他接觸的眾多上市公司中,資産達到500多萬就應該公告了,像杉杉股份這樣項目達8千多萬元的話,杉杉股份應該將其看作重大資産變動發布公告。鄭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