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監管層領導人員離職三年內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職
2012-12-24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字號
    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24日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離職後在公務員法規定期限內,不得在被監管機構中擔任職務。意味着證監會基金監管層人員離職後,兩年內將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職,其中基金監管層領導人員離職三年內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職。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基金監管層領導人員離職三年內不得在基金公司任職 2012-12-24
全國地質勘查基金總規模達330億元 2012-12-24
基金公司火線加倉大戰 前十大倉位調整意見不一 2012-12-24
2012誰的滑鐵盧:金鷹基金東海證券難兄難弟 2012-12-24
同門基金業績判若雲泥 2012排名大戰太囧 2012-12-24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面設置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甲101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