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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每日經濟新聞》14日報道《民企董事長實名舉報北京城建集團財務造假 多份審計數字
“打架”引數年糾紛》後,北京城建集團18日發表聲明稱,杜書明在網絡上散佈不實言論,將對此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008年,杜書明所在的北京瑞豐恒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瑞豐恒基),以民營企業的身份參與了北京城建集團下屬子公司——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建四公司)的股權改制工作,通過資産重組的方式取得城建四公司74.5%的股權。 然而入主不到一年的時間,杜書明稱,他先後發現幾份相差懸殊的城建四公司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尤其有關城建四公司“凈資産”的評估,重組前後相差5.96億元。從今年11月27日開始,杜書明在微博通過實名發布上傳了一系列舉報北京城建集團“財務造假、騙貸3億”的相關材料。 對此,北京城建集團在18日的聲明中強調,城建四公司“資産重組前的資産評估是依法合規進行的”,並強調當時的資産評估結果是經瑞豐恒基和杜書明本人同意,並在當時的《資産重組協議書》等文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北京城建集團在聲明中同時稱,北京高院判決書曾判定:因瑞豐恒基未完全履行協議書的出資義務,導致企業改革無法進行,職工與公司矛盾激化,盤活國有存量資産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合同繼續履行已無必要,故維持(2010)高民終字第741號民事判決,解除《資産重組協議書》。 戲劇性的是,就在北京城建集團發表聲明的同一天,杜書明同時向證監會、銀監會遞交了一份《關於北京城建集團、北京城建四公司聯合鉅額騙貸20余億元的舉報材料》。這已經是杜書明繼今年2月、11月之後,第三次向銀監會舉報。 北京城建集團的聲明則稱:“北京城建集團是遵紀守法、重信守約的大型國有企業,從未有過貸款逾期不還的行為,公司擔保的貸款也全部履行了擔保責任。” 昨日(12月19日),看到北京城建集團聲明的杜書明,依然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堅持他舉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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