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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質疑知名糖果企業徐福記的三種産品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深圳一消費者將徐福記及銷售商家樂福起訴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要求全額退款並給予1倍賠償。最近,法院已經審理該案並判決消費者勝訴。 今年8月,深圳市南山區消費者張先生在家樂福購買了總價17.80元的徐福記牌酥心糖、沙琪瑪、芒果酥後,發現在這些産品外包裝的配料表上都寫着“TBHQ”和“BHT”一項,經查詢後得知,“TBHQ”和“BHT”都是食品添加劑,具有抗氧化、防腐的功能。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列明,“BHT”是“二丁基羥基甲苯”的對應名稱;“TBHQ”是“特丁基對苯二酚”的對應名稱。由衞生部出具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顯示:“TBHQ”的使用範圍不包括糖果和糕點。 張先生認為,根據産品外包裝上標注的QS代碼和産品標準號,徐福記酥心糖、沙琪瑪、芒果酥等三種産品屬於糖果和糕點,屬於“TBHQ”的不適用範圍。據此,他認為徐福記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e2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和《食品安全法》,涉嫌違規添加“TBHQ”和“BHT”。 9月底,張先生將徐福記和家樂福告上法庭,認為其購買的産品屬於不合格産品,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因此請求法院判令退還購貨款,賠償1倍購貨款17.8元,以及損失100元。 對此,家樂福稱,涉案産品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在銷售過程中也未實施任何欺詐行為。徐福記稱,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的三份使用情況説明以及檢測報告顯示,芒果酥中的TBHQ、BHT以及沙琪瑪中的TBHQ係由食用油原料帶入,酥心糖中TBHQ係由花生仁等原料帶入,這些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徐福記雖然提供了上述使用情況説明為證,但未提交出具使用情況的依據、適用産品名稱及批號等,因此被告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認定其産品中的TBHQ、BHT係原料帶入。且即使TBHQ、BHT確係原料帶入,也違反了“非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在食品添加劑項中標注”的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法院據此認為,被告家樂福銷售涉案産品的行為已構成欺詐,判決家樂福退回原告貨款17.8元並賠償原告17.8元共計35.6元;作為涉案産品的生産商,徐福記對家樂福的賠償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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