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不滿資産賤賣案判決 上訴要求調查審判人員
2012-12-11   作者:王峰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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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滿“資産賤賣案”的重審判決,吳英再次提起上訴,並致函金華市中院要求法院調查審判人員有無徇私枉法、貪贓枉法。
   本報獨家獲得了函件和上訴狀。函件裏吳英懷疑這起案件有法院人士參與勾連才會錯判並於6年之後重審。她質問稱,如此明顯的虛假訴訟,為何拖了6年之久,至今尚未查明案件事實?為什麼有人敢於製造虛假訴訟,利用司法進行詐騙,至今未被追究?
   其上訴的主要訴求則是撤消判決,認定吳英與胡滋仁等購房協議是否偽造,以及吳英是否收到了兩人的購房款等兩項事實,並將相關三人以涉嫌詐騙移送公安機關。
   這兩起吳英資産被賤賣的“案中案”重審於11月27日宣判,浙江省金華市中院推翻了此前的判決。

   委託書不全

   兩起“案中案”為本色集團起訴胡滋仁、劉賢富,要求其支付購買本色集團14處房産的尾款,提起訴訟的是自稱吳英代理人的畢健。但吳英本人屢次申訴稱自己並未起訴,吳英父親吳永正稱兩案為假案,原告編造案情的目的是通過所謂的欠款追討,由法院立案判決房屋的産權歸屬,從而侵佔房産。
   2006年12月28日,金華市中院曾對兩案進行民事調解,調解結果是購房者付清上述490萬元餘款後,即可執行房産的過戶手續。
   11月29日,金華市中院下達裁定駁回了畢健的起訴,但未認定吳英與胡滋仁、劉賢富的購房協議是否偽造,以及吳英是否收到了兩人的購房款。這為吳英所不滿,並因此上訴。
   吳英代理律師、雲南里程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建偉以“委託書不全”為主要證據,質疑法院相關人員在程序上失職。
   “畢健只有吳英簽署的委託其起訴劉賢富的委託書,而沒有委託其起訴胡滋仁的”。11月27日開庭時,朱建偉提出這一問題,“法庭當場在所有證據資料裏找了十分鐘,庭審結束後繼續找,都沒有找到”,他説。
   “既然畢健連吳英的委託書都沒有,6年前金華市中院立案時是怎麼把關的?”朱建偉質疑。2006年12月21日,吳英因債務糾紛被債權人楊志昂(楊亦是吳英集資的下線)等人綁架,12月28日晚被釋放。而就在當天,畢健在金華市中院起訴,並當天立案,當天調解成功。
   吳永正因此懷疑,這起案件是楊志昂與法院內部人員勾結,意在侵吞吳英財産。不過,目前14處房産仍在本色集團名下,“6年前胡滋仁、劉賢富曾申請強制執行過戶,但被撤銷了”。吳永正説。

   追責審判人員?

   在上訴之外,吳英的追責意圖更為強烈。
   在函件中,吳英提出,請金華市中院“調查審理本案的審批人員有無徇私枉法、貪贓枉法。並將調查結果反饋本人”。
   此前法官因貪腐被追責的案例頗多,如最高院前副院長黃松有等,大都是通過紀檢系統追責。而法官因為錯判被免職的案例卻不常見,趙作海翻案後法官被停職是較為典型的案例。
   中國人民大學刑訴法副教授程雷告訴本報,當事人如認為案件審理時法官有徇私枉法行為,可向法院紀檢系統反映,亦可向檢察機關舉報,“後者為正式司法程序。前者中,如紀檢系統發現涉嫌徇私枉法犯罪行為,也應移交起訴”。
   但吳英代理律師朱建偉告訴記者,吳英並未向檢察院舉報。截至目前,吳英及其代理人也未舉出任何此案法官涉及貪腐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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