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日前在國務院獲得討論通過。具體修改條款目前還未可知,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提高徵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
光靠行政手段提高徵地價格還不夠。中國地域遼闊,地價天差地別,不可能一刀切地以農業收入為補償依據。改革的方向,應是農民個人和家庭成為農村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土地問題的核心是土地交易主體。目前,大量的土地搞開發,有的並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依據現在的土地管理法,所有的土地都必須徵收。如專家所言,未來土地流轉應該是兩個途徑,其中20%至30%搞徵收,如地鐵、高速公路建設等;70%至80%應該是市場交易,比如用於商業住宅開發、重大項目建設、工業用地等。
這樣做可徹底解決各地進行招商引資、房地産補貼工業的問題,有利於節約用地、減少産能過剩、保護環境和真正的産業結構轉型。而且,交易的主體應該由村集體變成農民個人和家庭,才能從根本上防範少數村幹部侵害多數農民利益的問題,也才有利於村民民主制度的真正實施和貫徹。
另有消息説,國土部等三部門正在醞釀製定新的土地供給條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市交易將放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將與城市建設用地真正實現同地、同權、同價。
首先要改變農村土地“被集體化”,否則矛盾還會更多,會使土地矛盾由官民矛盾變成村內矛盾。中國村民民主實施30多年,矛盾卻越來越尖銳,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土地和農房公有(被集體化)。在城市化進程中,村幹部權力含金量越來越大,與村民的利益矛盾也越來越大。
當然,並不是未來所有的賣地收入都歸農民,而是通過徵收土地交易稅,既調節收入分配,也保證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在中國城市化的大背景下,越是大城市和城市周邊地價越高,可以考慮採用累進稅制,地價越高,繳稅的比例也越高。可以設想土地交易稅由中央和地方逐級分成,實行省際、縣際轉移支付。土地交易稅的轉移支付,可以專款專用,專門用來補償或收購那些自動消失的村莊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復耕或復林。
如果允許農民個人和家庭成為土地市場的交易主體,多個主體之間有競爭,房地産價格強行補貼工礦用地的情形將得到扭轉,房地産用地價格反而有可能會有所回落,房價也就不會這麼高。
同時,為了防止房價回落過快或保證房地産價格持續穩定上漲,以確保地方債和金融安全,各級政府可以在土地和城市、房地産規劃上做文章,符合規劃的才能開發房地産。
此外,如果土地交易主體發生了變化,大部分土地收入歸農,即使房價上漲,由於農民手裏錢多了,進城農民也有了更多的資本,以承受更高的房價。由此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