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順陷抄襲門:被指利用"澄清公告"抵賴
2012-11-28   作者:宋璇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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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得資訊與同花順的交鋒,有了新版本。
  沉默3個交易日之後,11月27日,同花順發布澄清公告,截至11月27日,公司未收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書。並針對媒體報道的同花順産品與萬得雷同;終端功能抄襲對手;低價競爭;忽視股東意見等4個問題作出一一回應。不過,同花順未公布復牌時間。
  與此同時,《國際金融報》第一時間收到了萬得資訊針對同花順公告的回復:“作為上市公司,同花順在面臨中國新聞網、萬得資訊接連訴訟的情形下,並未反思檢討其在公司治理、合法合規方面的重大過失。反而利用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百般抵賴,萬得深感錯愕。”

  産權之辯

  11月21日,萬得資訊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同花順侵犯知識産權,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9920萬元。
  同花順在公告中稱,經與公司高管核實,公司高管從未發表過同花順iFinD産品與競爭對手産品完全雷同的觀點。
  同花順堅稱,其銷售的iFinD金融數據終端産品係自主研發,從産品的規劃設計、程序編碼、數據獲取和採集、産品運營等均由公司獨立完成,並擁有相應的軟體著作權和商標權。而其産品功能設計時均根據金融、統計等行業的通用知識、行業術語和客戶的需求,屬於公知公有領域,並非某些個人和組織所獨佔、壟斷。
  “從操作系統、辦公軟體、瀏覽器、搜索引擎等一系列新興信息技術的發展情況表明,功能界面相同或接近,與抄襲或侵犯著作權根本不能等同。”同花順&&,在金融數據終端産品銷售的旺季,不經司法機構認定,競爭對手大張旗鼓公開指責公司産品侵權,是不負責任的,也嚴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權益,其保留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對於抄襲的問題,萬得資訊認為,同花順産品不僅在數據、組織結構、欄目名稱、銜接方式、指標、函數、文字釋義、參數、界面與操作方式等眾多內容相似,甚至連其預埋的標點符號、空格排列變換等方面的“數據地雷”也原封不動地出現在同花順軟體中,這已超出了“相似”的範疇。
  而就同花順iFinD銷售價格大大低於競爭對手産品價格的問題,同花順解釋稱,公司做大市場規模、讓利於用戶的經營理念和“以客戶需求”為核心的差異化服務。

  股東之爭

  至於萬得資訊在新聞發布會上&&,其成為同花順第四大股東,只為在股東大會上勸誡同花順的侵權行為的説法,同花順&&,經查閱歷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從未有任何股東及代理人向公司提出過同花順iFinD金融數據終端侵權事宜。同花順在對此事的解釋中稱,“某競爭對手為了達到特殊目的”公開宣稱“想通過同花順股東大會勸誡同花順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知識産權”,與實際情況不符。
  而萬得資訊則在聲明中再次強調,曾通過各種渠道勸誡同花順,包括在股東大會上遞交資料,並有確鑿證據。“如果同花順公司再予以否認,萬得將公布原始資料來揭露謊言。”
  公開信息顯示,2011年中開始,上海萬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萬得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同為“萬得係”的公司紛紛進駐同花順,先後幾次大筆增持後,幾家公司進入了同花順前十大股東名單。然而從2012年7月起,同花順公司股票發生三次大宗減持交易,至2012年8月31日三季報信息顯示,“萬得係”從同花順前十大股東名單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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