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養老保險可有條件互轉 是否繳滿15年為界線
2012-11-27   作者:李彪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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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參加多種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將可以根據參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的年限,申請轉入職保或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
  昨日(11月2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網站上公布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暫行辦法》適用於在職保、新農保、城居保這3種制度中參加過兩種或以上制度的,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暫行辦法》顯示將於2013年施行,但尚未明確具體時間。

  新農保、城居保“兜底”

  據了解,2010年底社會各界就在熱烈討論不同養老保險之間的轉移銜接問題。醞釀兩年之後,國家層面的《暫行辦法》亮相,對我國養老保險相互銜接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首都經貿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呂學靜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説:“能不能轉移一直是我們關注養老保險的重要部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很麻煩,我們一直呼籲全國統籌,這樣轉移起來就順通了,大家所期盼的就是在一個頂層的設計。”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的新農保、城居保和職保的法定最低繳費年限都是15年,我國社保中會出現部分人員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過去這類人員只能夠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中所繳納的金額,無法享受到社會養老保險福利,此次《暫行辦法》將徹底解決這類問題。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併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人社部在關於《暫行辦法》的説明中,特別強調了“關於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銜接方向和條件”,規定只要滿足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無論在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多長時間,都可以轉入職保合併計算待遇,有利於最大限度地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同時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而對由於各種原因在職保繳費不足15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由後者發揮“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而造成參保人員的權益損失。
  我國基本社會保險中,城居保和新農保屬於按年繳費,由於繳納基數低,人們在退休之後所能領取的養老金有限,幾乎不可能實現較高生活品質的養老生活,而職保由於繳費屬於按月繳費,且繳費基數較高,在繳納相同年限之後,每月所能領取的養老金是城居保和新農保的十幾倍甚至幾十倍,打通職保與城居保和新農保之間的銜接通道,對於提高養老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呂學靜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有一些農村人口流入城市,有條件、有要求繳職保,在這個相關政策&&之前是沒有辦法做到的,很多人的養老保險是沒有保障的。為了解決參保和享受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人群全覆蓋,這個政策可以方便大家根據個人意願進行基本養老保險的轉移銜接。”

  轉移時個人賬戶可全額併入

  對於個人賬戶的轉移問題,《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分別指出,“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職保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合併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
  同時,人社部在關於《暫行辦法》的説明中指出,參保人員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人社部解釋,這主要是考慮職保、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個人賬戶在資金性質上均屬於個人所有,參保人員在不同制度之間銜接,不影響個人賬戶資金的屬性。規定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包括政府補貼部分)予以轉移,有利於最大限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另外,需要特別説明的是,《暫行辦法》對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的,沒有規定轉移職保統籌基金。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説:“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是個人的財産,轉移沒有問題,統籌賬戶卻很難辦。”
  在銜接時間上,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達到職保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申請辦理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銜接手續。這一規定的關鍵是,在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最後時點實施轉移銜接,而不是採取“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
  同時,每個公民最多只能享受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暫行辦法》規定,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保繳費的,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並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對於參保人員重復領取待遇的,保留職保關係,終止並解除新農保或城居保關係,對於重復領取的要予以退還或抵扣。
  呂學靜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相互銜接的政策沒有&&就沒有辦法真正實現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全覆蓋,現實當中的困惑是沒法轉移。《暫行辦法》讓老百姓真正感覺到是實實在在覆蓋,是一個非常好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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