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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地區經濟司司長范恒山日前透露,《國家“十二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已經獲得國務院批准並&&實施。《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獨家獲悉,根據規劃,“十二五”期間,包括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海洋可再生能源業、海水利用業等在內的海洋新興産業增加值,將較“十一五”期間翻一番。為推動規劃實施,多部委正在醞釀包括産業政策、財政稅收政策、投融資政策等在內的系列海洋經濟新政。 相關專家向記者披露,目前國家海洋局正在跟國家發改委溝通,爭取將七八個海洋新興産業、10多個城市納入國家高技術産業基地,目前優先考慮海洋生物産業,條件成熟時還有望考慮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等産業,從而使它們獲得申報國家相關專項資金的機會。 具體而言,為推動規劃實施,多部委正在醞釀的海洋經濟新政包括: 在産業政策方面,研究制定海洋産業發展指導目錄,確定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海洋産業類型,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 在財政稅收政策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事業領域的支持力度,探索通過財政補貼、政府購買、稅收減免等措施加大對海洋綜合利用、海洋新能源開發、海洋工程裝備設計、深海資源勘探開發、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研發、海水養殖、遠洋漁業、海洋産業節能減排、海洋環境保護等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對邊遠海島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重點支持基礎設施、社會保障、基礎教育、公共衞生等領域建設。 在投融資政策方面,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海洋産業發展,盡快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擴大直接融資比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海洋漁業和海洋新興産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發揮信貸優化資源配置、對海洋産業投資結構的引導和調整作用,支持有實力、有潛力且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上市融資,探索建立促進海洋産業發展的專項基金,鼓勵各類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業,積極探索海洋自然災害保險的運作機制,研究建立由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相關政府和融資市場風險共擔的保險和擔保機制。 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海洋經濟與科技研究室主任劉容子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十一五”期間,海洋新興産業增加值的年均增速已經超過25%,實現海洋新興産業增加值5年翻番的目標應該問題不大。根據去年數據,雖然海洋新興産業增加值僅佔海洋經濟總量的10%左右,但估計到2015年底,這一比重有望提升到20%左右,在更樂觀的情境下,這一比重屆時還有望提升到1/3左右。 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近日發表講話稱,從我國經濟發展的增長點看,海洋經濟正成為我國經濟特別是東部沿海地區轉型升級的新引擎。據統計,“十一五”期間,全國海洋經濟年均增速為13.5%,高於同期國民經濟增長速度。2011年,全國海洋生産總值突破4.5萬億元,佔國內生産總值的9.7%。 范恒山認為,科學規劃海洋經濟發展有三個方面意義:一是有利於進一步擴展國民經濟發展空間,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二是有利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三是有利於促進海洋資源的有效利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不過,海洋經濟“十二五”規劃評審專家組組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魯志強指出,長期而言,海洋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仍存,這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建設“海洋強國”的海洋意識不高,二是優化經濟發展的科技實力不強,三是“多龍治海”的海洋經濟管理體制,四是日益嚴峻的海洋環境形勢。 劉容子説,近年來,各地已經在扶持海洋經濟方面進行了眾多積極探索,包括地方財政單獨列支、設立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但坦白地講,海洋經濟在國家層面更多還是停留在“示範區”“試驗區”等“掛牌子”階段,海洋産業扶持政策落地方面還是長期落後於陸地經濟的相關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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