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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在兩周之前,《天天315》曾經報道過消費者質疑北京海淀婦幼保健院洩露産婦及孩子的個人隱私,致使産婦及家人遭遇騷擾。今天,我們再度關注這一話題。河北保定聽眾劉先生在高碑店工商局註冊新公司不久,接到無數騷擾電話,劉先生向《天天315》投訴,質疑河北保定高碑店工商局洩露了他的個人資料。 劉先生:我註冊完公司之後,保定商標局給我打電話,問我設計商標嗎?我説,你怎麼知道我註冊了公司,並知道我&&方式。他説,他是跟工商局聯着的,在得到我不設計商標的回答後,他就挂了電話,然後賣煙的、尋求項目合作的,就開始打電話、發信息。 劉先生説,這不是他一個人遇到這樣的事,身邊很多朋友都遇到了同樣的騷擾。 劉先生:這種情況還比較普遍,以前我朋友有過這樣的情況,去報案了。公安局説有人完全以騙人騙錢為目的,但是他們也沒法查。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認為,只要是信息就有可能被洩露,只要是有用的信息就有可能被他人竊取,因此加強保密工作是必要的。如果註冊一家公司,公司的股東以及管理人等這些都不屬於保密信息。在工商局的網站上,都能查到當地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以及相關的註冊地址和註冊資金等。關鍵在於個人信息跟公示信息混雜在一起的情況下,工商局有相應的保密內容。比如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在哪,手機號碼是多少?查不到的,網站上也沒有。到工商局查檔案的時候,工商局也不會給隨便提供。 包華認為,這個信息洩露肯定是工商局的問題,可能是工商局在取得了相應的信息之後,內部個別人員把這些信息透露給了商標註冊公司。劉先生提到的商標局,其實跟工商局是一回事。商標是國家工商機關在管,叫工商總局商標局,這兩個機構確實在一起。但是如果問你是不是註冊商標的話,一般是商標代理機構。而商標代理機構跟政府沒有任何關係,它只是一個專營公司,就這個案例來講,它的信息應該是來源於工商局的內部人員。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律師&&,工商局應該為登記註冊的公司以及他的法人代表履行保密的法律義務。胡鋼説,在工商局登記主要的信息,通過相應的程序或者途徑可以讓公眾查詢。但是涉及到個人信息,如説手機號碼等,這些信息一般來説無法獲得,這個信息實際上是留存在工商局內部的工作檔案中,不對外公布。 胡鋼説,實際上在生活中類似的情況絕對不是個例。比如公司做變更等,經辦人都會在工商機關留有一個手機號。但沒有幾天各種各樣的合作、商務等全來了,而且目標非常明確,所以這恐怕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例,而是相當程度的存在。 對於信息洩露,包華説認為工商局首先應該要自查。作為一個國家政府部門,對於公民的個人信息有保密義務。內部的規章制度,接觸到個人信息的人員的規範是否做到,首先要自查。其次,自查完之後要把結果向所有的公眾予以公示。第三,要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並且歡迎大家監督,這三步是能夠保證工商局把自己的政務進行公開最基礎的要求。 那麼劉先生的投訴對象——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工商局會如何回應呢?記者首先把電話打到高碑店工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首先否認了工商局洩露個人資料的可能。
記者:從你們這邊信息泄漏的可能性,您覺得大嗎? 工作人員:不大。 記者:為什麼您覺得不大呢?有什麼相關的辦法防止信息洩露嗎? 工作人員:這個信息一般我們內部的人都看不見。
在與高碑店工商局工作人員電話的最後,這位工作人員要求記者與他們的註冊科&&。隨後的&&中註冊科工作人員説,他們領導開會去了,要求記者下午再&&。 記者:我只是過來核實一下情況,你們這邊存不存在(洩露信息)這樣的問題。 工作人員:肯定沒有。我們這兒按照我們的程序辦理的事情,你説的外泄肯定是沒有的。 記者:您怎麼解釋這位投訴的聽眾説在你們這兒註冊完以後,很快他就接到各種各樣的騷擾電話,並且對他的信息都非常了解。 工作人員:我們本身都遇到過這些情況。但是他那些信息是通過什麼渠道得到的,我們也不清楚。好多還給我們打電話呢。 記者:您肯定不可能從您這兒洩露出去?您是有什麼防範的措施呢? 工作人員:我們這兒只能是從局域網裏把信息輸到裏面,並且辦理執照。對企業的信息,我們本身都是保密的。 記者:如果説你們這邊不能核實的話,是不是可以報案請公安的相關部門來核實這個情況呢? 工作人員:找我們領導,找我們的負責人,找着他們再來説吧。 記者:我怎麼才能找到他呢? 工作人員:你就打這個電話,他在你就打這個電話。 記者:他什麼時候能在呢? 工作人員:他現在再還會呢?不知道什麼時候回來。
包華説,工商局的工作人員強調不應該有洩露信息的情況,但實際上不應該有不等於沒有。他本人也接到過電話,但是本人作為公務人員接到電話以後,並沒有引起對自己工作需要反省的重視。其次,他説沒有精力去查,沒有精力去查不等於沒有義務去查,這是完全兩回事情,不能你説你現在做不了這個事情,等於你就不用做這件事情了,這完全是兩回事。第三,即使有部門、有人員去找他去投訴,去説明要求答覆,他也拒絕答覆。這種情況之下是屬於明確的行政不作為,當然現在他只是一個口頭的説法,還達不到法律上行政不作為的法律後果。但是我們的政府既然是一個服務的政府,他應該更主動,而不是被動,應該主動向我們的公眾提供信息,而不是我們的公眾天天去追着他,跟他要信息。 胡鋼律師&&,如果説這個信息確實是從工商局洩露出去的,承擔法律責任是肯定的。因為我國刑法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犯罪,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個工商局的工作人員這麼回答,從根本上來説因為個人信息保護目前在立法上來説只是刑法的保護,而其他行政法、民法等專門針對個人的信息法沒有&&。各級機關單位都沒有形成一種意識,同時也沒有形成一種明確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他的具體工作人員當然説這事和我無關。所以我們在此也強烈的呼籲,盡快的啟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進程,使它變成一個能夠充分保護我們每一人個人信息的強有力工具,而不是僅僅讓我們的刑法,我們刑法修正案進行單兵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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