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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證監會對2001年發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進行了修訂,將分類目錄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調整至基本一致,增加營業利潤作為劃分行業歸屬的輔助指標,強化了自律組織在行業分類中的作用,並建立了行業分類的動態維護機制。修訂後的指引於發布當日生效實施。 修訂後的《指引》改變了原有上市公司行業分類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不一致的局面,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2011年頒佈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門類、大類目錄進行分類。 同時,《指引》增加了營業利潤作為劃分行業歸屬的輔助指標。考慮到上市公司是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公司,同時也為了解決部分上市公司多元化經營,主營業務收入不突出時行業歸屬難以劃分的情況,《指引》改變了原來以營業收入作為單一分類依據的情況,增加營業利潤作為行業分類的輔助分類依據。 《指引》強化了自律組織在行業分類中的作用,修訂後的《指引》規定,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具體負責上市公司行業分類工作。協會成立上市公司行業分類專家委員會,為行業分類提供專業諮詢與判斷,並最終確定行業分類結果。 此外,為增強行業分類的時效性和實用性,《指引》明確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按季進行。行業分類包括初次分類和定期調整,初次分類是對新上市公司的行業分類,定期調整是對已上市公司行業分類結果的重新確認或變更。協會每個季度將行業分類結果報送證監會,由證監會同意對外公布分類結果。 據悉,《指引》適用於證券期貨監管系統對上市公司行業分類信息進行統計、評價、分析及其他相關工作,市場機構基於投資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可參照《指引》的行業類別,但非強制性使用。《指引》公布後,相關單位將對已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校正,該項工作將和2012年四季度的行業分類工作統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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