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徵收 持股一年以上收5%
2012-11-16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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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專家稱,此次政策調整,旨在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短期有利於引導資金流向以銀行等為主的績優藍籌股,不過對於目前的股市來説還需更大“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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