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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産信託集中兌付壓力加大,資産池信託産品和信託債券正回購被嚴格監管背景下,信託行業資産管理規模在第三季度仍然實現高速增長。中國信託業協會日前發布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信託業資産管理規模達到6.32萬億元,相比二季度末的5.54萬億元,環比增長14.08%;相比2011年末的4.81萬億元,同比增長31.39%。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類信託資産中,投向基礎産業領域資金佔比呈現上升態勢。數據顯示,三季度末投向基礎産業領域資金餘額達1.39萬億元,佔比為23.34%,而前兩個季度佔比分別為21.85%和22.62%。對此,業內人士認為,這與今年地方政府因融資平台限制和土地財政吃緊而催生的融資需求加大的市場效應有關。 在信託業資産規模快速增長同時,隨着基金、券商資産管理業務“松綁”,信託公司在資産管理領域面臨競爭壓力也在逐漸加大。證監會9月26日發布了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辦法》,並配套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針對單一客戶和多個客戶設立“資産管理計劃”。隨後,新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配套細則面世,對於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區分針對普通投資者的“大集合”和針對高端投資者的“小集合”,適度擴大資産管理的投資範圍和運用方式。其中,對於為單一客戶的定向資産管理業務,則完全放開其投資範圍,允許投資者與證券公司自願協商,由合同自行約定,這與信託公司單一信託的投資範圍基本相同。 與此同時,保監會也在拓寬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允許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除受託管理保險資金外,還可以受託管理養老金、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機構資金和合格投資者的資金,並可以設立資産管理産品開展資産管理業務,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開展公募的資産管理業務或者申請設立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産管理業務。 “券商、基金資管業務放開必然對信託公司造成衝擊,但短期內威脅不大。”西部某信託公司金融部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在他看來,不同機構在資産管理領域競爭將集中在三點:一是合法合規性,各家機構能否真正實現財産破産隔離功能;二是費用高低,這直接決定各家機構市場競爭力;三是項目審批效率。 中國信託業協會專家理事周小明則認為,上述資産管理“新政”的實施,必將分化信託公司的現有客戶,削弱信託公司原先擁有的綜合信託業務專營權,信託公司以“多樣化運用方式”和“跨市場配置”為特點構築的傳統經營方式,也必將遭到其他資産管理機構的簡單模仿,並遭遇直接的正面競爭,信託公司原有業務模式的“替代效應”和“擠出效應”開始顯現。 不過,在周小明看來,信託公司本身的制度優勢仍然存在。雖然其他資産管理機構借監管“新政”獲得了類似信託業務的資産管理業務,但由於監管規章並無法突破法律層面上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安排,使得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産管理的資産管理業務,不管其實質上如何擴展,但形式上還不屬於真正法律意義上的信託業務,其受託財産也難以具有信託財産的法律地位,因此投資者也難以獲得信託制度下的嚴密保護。 對於資産管理領域競爭加劇,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坦言,不同機構在同樣市場開展相同業務,但依據監管政策和法律法規卻不盡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競爭公平性。政出多門和標準不一是目前資産管理市場存在最突出問題,需要進行頂層設計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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