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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擬發債企業信用建設,國家發改委網站29日發布了《關於加強企業發債過程中信用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向上轉報企業發債申請前,需向徵信服務機構調取申請發債企業的徵信記錄或信用報告,加強對發債企業多方面徵信採集,同時逐步建立申請發債企業及保薦人綜合信用承諾制度。 《通知》指出,徵信記錄或信用報告的調取須由省級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員直接完成,可以請發債企業協助辦理,但不得委託發債企業或主承銷商等獨自代為辦理。而徵信服務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規範運行的徵信服務機構,並逐步過渡到以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推薦的徵信服務機構。 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副總裁、評級總監周沅帆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目前我國企業徵信機構規模普遍偏小,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缺乏權威性,且各家徵信機構提供的報告在格式以及內容上存在差異,可能影響監管部門的審查和判斷。因此應嚴格控制徵信服務機構資質水平,以提高徵信報告的可讀性,並降低舞弊的可能性。 他還稱,由於我國社會信用體系誠信建設處於起步階段,銀行、工商、稅務以及其他部門並沒有實現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因此徵信機構所查到的信息相對有限,不能全面體現企業的徵信結果,所以應加強各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互通。 同時,《通知》要求各級發改委加快對企業各方面信用信息的採集,對企業過去是否有弄虛作假、惡意拖欠等違法違規和不誠信行為,進行重點採集,盡快形成比較完善的信用信息採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債券審批和發行速度的加快,申請發行債券的企業數量不斷增加,而相應問題也在暴露。WIND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共發行298支企業債,募集資金4349.03億元,數量和規模均比去年同期增長超過一倍。三季度單季發行企業債110支,募集資金1211.13億元。 “隨着債市規模不斷擴大,各類投資者會逐步進場,加強對發債企業信用監管有利於債市透明、規範化運行。”中原證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李屹對記者稱,相對於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在信息披露和誠信建設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完善發行主體信用制度建設,規範其市場行為。 另外,《通知》還要求逐步建立申請發債企業及保薦人綜合信用承諾制度,即申請發債前,發行人、各中介機構等利益相關方分別簽署信用承諾書,承諾遵守法律法規、規範性要求和發債約定,規範與債權人利益有關的各項行為,承諾如有違規或違約將自願接受懲戒。 周沅帆認為,對於發行人而言,其銀行信貸記錄最能體現其還款能力和還款來源信息,一些在會計報表以及信用評級報告中無法體現的信息均可體現,如延期還款罰息以及次數和頻率;債務到期時的還款途徑;銀行借款的擔保方式和利息支付壓力等。因此,綜合信用承諾書將中介機構應承擔的職責明確化,並且引起投資者以及市場參與人的注意,比以前中介機構在報告中插入的聲明更具有直觀性和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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