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制訂的《低碳産品認證管理辦法(暫行)》和相關技術支撐文件將於近期發布。屆時,全國統一推行的、自願性的低碳産品認證制度將在我國實施。
多種認證並存並不排他
隨着環保觀念的深入人心,我國近幾年已實行了多項節能、環保産品認證。
在節能産品方面,2006年,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即明確,推行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和節能産品認證制度。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也提出,鼓勵和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能效標識2級以上或有節能産品認證標誌的多款商品。
據環保部環境發展中心主任唐丁丁介紹,早在2009年,該中心就啟動了“中國環境標誌低碳産品”認證的研發工作。一年後,環保部發布了4項産品的中國環境標誌低碳産品標準。
對於目前節能産品、環保産品和未來低碳産品的多重認證體系,國內質檢系統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解釋道,對於消費者而言,節能産品側重於節約用能成本(如電價、水價等),環保産品側重於減少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如木地板的甲醛等),而低碳産品則側重於溫室氣體減排。環保部的“中國環境標誌低碳産品”僅局限在家用製冷器具、家用電動洗衣機、多功能複印設備、數字式一體化速印機等少數産品。
曾作為外交部隨員參與《京都議定書》談判的國內碳減排專家錢國強認為,實際上,多種認證彼此並不排他,未來誰能贏得企業自願認證,在於誰能從財稅部門那裏爭取到政府優先採購、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扶持政策,誰能贏得國際權威機構和發達國家的低碳標誌互認,誰就能擴大自己的使用範圍。
我國將建立統一的低碳産品認證制度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英文縮寫CQC)承擔了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認監委共同組織實施的“應對氣候變化專項——我國低碳認證制度研究”項目研究工作。CQC低碳與能效部部長田曉飛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我國將建立統一的低碳産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低碳産品目錄,統一的國家標準、認證技術規範和認證規則,統一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國家低碳産品認證的産品目錄,將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和發布。其中就包括《低碳産品認證技術規範》(簡稱“技術規範”)和《低碳産品碳減排評價指標》。産品生産者或者銷售者可以委託認證機構進行低碳産品認證。
記者從相關單位了解到,根據初步設計,低碳産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買賣和轉讓低碳産品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
CQC向記者提供的解釋是:與節能産品、環保産品有所不同,低碳産品指的是與同類産品或相同功能的産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該類産品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範中有關低碳評價指標要求的産品。
據悉,目前,“技術規範”中的低碳産品評價方案是在國家已有標準、市場和企業調研的基礎上,對産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設置評價指標,每個指標設置一個排放限值。比如對家用電冰箱設置“可回收利用率”等低碳相關屬性限值。
據介紹,一旦政策落地,“技術規範”有望囊括4種用能産品和2種非用能産品。兩者的區別在於,在使用階段是否用能(如電力等二次能源,或者煤炭等一次能源)。比如北方建築墻面上普遍使用的特殊材料,雖然安裝後不直接使用能源,但能通過保溫隔熱,減少建築內空調使用,從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兩部門對申報“低碳産品”的廠家設置了技術門檻。具體而言,用能産品將採取“實驗室檢測”加“現場核查”和“追蹤檢查”的認證模式;非用能産品將採取“現場核查”加“跟蹤檢查”的認證模式。
以家用電冰箱為例,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將公布各大區域電網的排放因子,國家制定的認證機構將對每一家生産企業的電能表進行監測,並將用電量分攤到每一個産品,簡單地説,用電量乘以排放因子就是碳排放量。
低碳産品認證未用全生命周期方案
田曉飛介紹道,“低碳産品認證”是為了解決過去節能産品“節能不低碳”的問題。比如一級能效空調通常比二級能效空調價格高,有的産品貴在換熱器的用銅量上,雖然節省了用電,但由於銅的開採和冶煉過程的碳排放量極大,假設前者用銅3斤,後者用銅1斤,那麼後者雖然能效較低,但比前者低碳很多。
這涉及一個概念——“産品生命周期”。“如果空調器能效比的提升效果不是通過技術創新,而是通過過量使用銅材,但又無法有效回收這些銅材,那麼,該産品從使用階段來看是低碳;但從原材料採集、産品回收等階段來看卻是高碳的。”田曉飛解釋説。
縱觀全球,為了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鼓勵企業生産低碳産品和提供低碳服務,越來越多的國家在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倡導下,評估和披露産品生命周期內的碳排放量,向産品授予碳標誌,開展低碳産品認證。
2006年起英國碳信託(Carbon Trust)開展了“碳削減標誌計劃(Carbon Reduction Label Scheme)”,成為開創低碳産品認證的光鋒,目前已經為包括Tesco、可口可樂、Boots等20多家廠商提供服務。2008年10月英國正式發布PAS 2050《産品碳足跡核查》標準,目前很多國家、組織和企業所進行的産品碳排放評估活動在不同程度上都參考了該標準。
然而,“産品全生命周期”方案並未見諸“管理辦法”。有參與制定的官員和專家認為,國內企業並未建立起從原材料、中間品、製成品、銷售商、消費者的一整套碳排放數據庫,且尚未建立廢棄産品強制回收制度,從生産廠到分銷商的運輸過程中也難以監測移動排放源的碳排放,因此實施“碳足跡”並不現實。“管理辦法”重點關注原材料採集階段、産品生産製造和使用階段。
錢國強提醒,由於國內低碳産品認證制度並未考慮採用“全生命周期”模式,而發達國家的沃爾瑪、宜家等自願實踐“低碳”甚至“零碳”的大企業在採購流程日益提高碳排放標準,從而給國內的上游供應商帶來越來越大的壓力,因此隨着“十二五”乃至“十三五”國家逐步建立基於行業和地區的碳排放監測、核算和核查制度,我國也有必要適時向“全生命周期”模式過渡,提高國內供應商對碳貿易壁壘的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