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強力扶持中小微企業
國外小微企業調研
2012-10-22   作者:記者 宋成峰 權香蘭/首爾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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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韓國十分注重對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扶持和培養。目前,韓國中小企業數量超過300多萬個,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9%,創造價值佔GDP的50%。為了保證中小微企業的生存空間,韓國政府努力為中小微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防止大企業壟斷經營。
  韓國成立了直屬總統的機構“共同成長委員會”,並頒佈了“中小企業固有行業指導方案”,指定中小微企業固有的經營領域。在韓國,麵包店、咖啡店等通常都被認為是中小企業的固有行業。此外,市場規模在1000億至1.5萬億韓元(1美元約合1134韓元)的行業也被劃分為中小微企業的固有行業。例如,韓國政府明令禁止大企業從事玉米油加工、豆腐加工、辣醬加工等行業生産。如果大企業違反規定,將被宣布為“不道德企業”,不但可能面臨高額罰款,還將受到民眾的排斥。
  韓國法律也規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以及按照特別法設立的特別法人,應優先採購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商品,並保證政府採購中産自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産品的比重不得低於50%。
  據韓國中小企業研究院研究委員、經濟學博士吳東胤介紹,為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韓國政府為它們提供了一定額度的“政策資金”。這種貸款周期一般在8年左右,利率為2%至8%,遠低於商業貸款10%的水平。
  由於民間風險投資機構不願向風險大、資産規模小的中小微企業投資,因此,韓國政府專門設計了多種有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基金,還引入了共同融資制度,即韓國中小企業振興公團以信用的方式,提供政策性資金貸款,而民間銀行提供對等的資金支持。
  在稅收優惠方面,政府規定,對新辦中小微企業從營業之日起,減免3至5年法人稅、所得稅和財産稅等,對設備投資者免徵投資額10%的投資額,在中小企業為償債而轉讓不動産時,免徵讓渡所得稅、特別附加稅,廢除購買國民住宅債券等。
  韓國在資源配置方面給予中小微企業優先權。政府成立了“中小企業綜合流通中心”,促進中小企業與消費者直接接觸,從而為廣告投放能力弱和銷售渠道差的中小企業創造展示産品的空間。
  此外,為了保證小型家庭式超市、小區內部小賣部、小商店等行業的客源,韓國政府對大型超市、大型商場的經營時間均有明確的限制。韓國大商場關門時間最晚為晚上8點。從今年開始,首爾地區對大型商場實施“強制休息日”制度。政府將每月第二周和第四週的周日規定為休息日,最大限度地保護中小商販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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