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處理農業廢棄物寧夏將最高罰款5萬元
2012-09-24 作者:鄒欣媛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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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19日審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廢棄物處理與利用辦法》規定,存欄數量達到自治區政府規定規模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未按照規定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辦法》還規定,隨意傾倒或者棄留秸稈、畜禽糞便、廢棄農膜等農業廢棄物的,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環境污染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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