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辦法明確
2012-09-13 作者:記者 張莫/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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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網站12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
這份題為《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並由國家稅務局在徵收增值稅時一併徵收。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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