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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省通過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成本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福建省財政廳、省經貿委和省信息化局聯合下發的《意見》規定,降低中小企業政府採購保證金繳交比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項目,對參與投標的中小企業,投標保證金減半收取。中小企業參加網上競價採購項目的,汽車品目單個項目投標保證金不超過1萬元,汽車以外品目單個項目投標保證金不超過5000元。 福建省還降低中小企業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支付比例。《意見》規定,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合同的,政府採購合同中約定的履約保證金支付比例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 《意見》提出,加快中小企業政府採購中標貨款支付進度。對中小企業中標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採購項目,採購單位必須在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按一定比例支付首期貨款,在中標貨物交貨並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貨款;對確需實行分期付款的採購項目,採購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度合理分期,採購合同中約定的末期貨款比例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 福建省還規定,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代理機構、採購人組織專門面向本省中小企業採購的項目,免收中小企業採購文件(含招標、談判、詢價文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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