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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信託産品開戶與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信託産品開立和使用證券賬戶的具體要求和相關結算安排。這意味着,信託産品開立證券賬戶在被禁三年之後將重新獲批。 《通知》規定,信託公司可自行開立證券賬戶參與證券交易,或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委託基金公司專戶理財、證券公司定向資産管理計劃參與證券交易。一個信託産品每委託一家證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資産管理,可以在滬、深市場各開立一個專用賬戶。信託産品開立的證券公司定向資産管理賬戶不得轉換為普通證券賬戶。信託産品通過信託專用證券賬戶直接參與證券投資的,採用證券公司結算模式。 同時,《通知》還指出,信託産品證券賬戶名稱應恰當反映産品屬性。信託公司應加強自律,不得為專門申購新股、炒作風險警示股票(ST股)的産品申請開立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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