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修改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辦法
2012-08-31   作者:記者 蔡穎/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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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銀監會發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此份徵求意見稿中,銀監會依然將金融機構高管和董事的持股上限規定為5%。在終止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管的任職資格問題上,增加了新的規定,比如任職資格撤銷、失效等終止形式。
  據銀監會的數據統計,2011年全國銀行業案件發案92起,涉案總金額21億元,較之上年的89起和5.1億元,發案率和涉案金額增幅達到3%和311%。銀監會指出,其中亦有不少銀行案件為地市級以下基層機構的負責人在對公負債、信貸、票據等領域利用職權違規或者違法經營誘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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