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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産品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草案規定,證券公司可代銷幾乎所有金融産品。具體來看,這些金融産品應當是國家有關部門(如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或其授權機構批准或備案在境內發行的金融産品(第四條)。如證券公司理財産品、商業銀行理財産品、信託公司信託計劃、保險産品等。 連續的利好政策&&,券商在業務和産品創新上,又有了進一步的突破。事實上,在草案&&前,券商已開始“摩拳擦掌”。如中信證券在5月底曾發布公告稱,將在2011年股東大會上臨時追加一項“增加經營範圍”的預案,該預案便是向監管機構申請“代銷金融産品”的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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