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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800多天的等候,陳發樹斥資22億元購買的雲南白藥股權(000538,SZ)的最終歸屬將不再模糊。
今日(8月23日),陳發樹和雲南紅塔集團(以下簡稱雲南紅塔)就此前購買的雲南白藥股權一事,將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雙方最終走上法庭,凸顯了當前民營經濟在快速發展時候所遇到的困難。
據了解,今日雙方將首次進行法庭辯論。本案中股權轉讓合同被終止的依據是中國煙草總公司(以下簡稱中煙草)下發的審批協議,具有企業性質的中煙草是否屬於有權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是否具有行政審核權?該行政審批是否涉嫌越權?這些將成為控辯雙方法庭辯論的焦點。
此前,雲南白藥2009年9月12日的公告稱,雲南紅塔與陳發樹於2009年9月10日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雲南紅塔將其持有的全部雲南白藥國有股(無限售流通股股份)6581.3912萬股(佔雲南白藥總股本的12.32%)轉讓給陳發樹,每股轉讓價格33.543元,總價款為22.08億元。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陳發樹應當向雲南紅塔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轉讓款。協議同時約定:“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報相關有權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方能組織實施。”
在轉讓協議簽訂之後,雲南白藥股價一路扶搖直上,在經過2009年每10股轉增3股派1.8元
(稅後),以及2010年每10股派0.9元(稅後)兩送轉之後,截至2011年9月30日,雲南紅塔已持有雲南白藥8555.81萬股,佔比仍為12.32%。按照8月22日雲南白藥的收盤價計算,陳發樹所要購買的這部分股權價值將超過54億元,遠超此前22億元的收購價格。
毫無疑問,當時入股雲南白藥是陳發樹對外投資的一抹亮色,但僅僅只是理論上,因為這筆“划算”的生意被卡在了審批環節。
雲南紅塔方面的股權轉讓因為需要上級部門審批,而在紅塔集團上級主管部門中煙草的審批環節,這一筆股權轉讓卻始終難以劃轉過戶。
2011年間,默默等待的陳發樹終於忍不住了。他多次通過口頭催促,還在當年4月向雲南紅塔發函,催雲南紅塔方面辦理過戶。當年12月,陳發樹選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向雲南高院起訴雲南紅塔,請求法院判令轉讓協議有效並繼續履行、雲南紅塔賠償損失。
直到2012年1月中煙草方面終於給出了審批結果,但是這個結果是陳發樹不願意看到的,中煙草以“為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為由,否決了此項交易。
2012年4月16日,在法庭調查後,陳發樹授權其代理律師李慶向煙草總公司即國家煙草專賣局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及相關證據申請行政復議。針對這一申請,國家煙草專賣局於4月19日以回函形式給予答覆稱,“經查,你的請求不屬於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復議範圍。”4月27日,李慶向國家煙草專賣局提交了《關於請求澄清國家煙草專賣局2012年4月19日對陳發樹先生行政復議申請回復函的律師函》,但此後未有回應。
23日的庭審還將面臨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國有資産是否流失”,這也直接關係到中煙草做出的批示是否合理合法。
對於這起糾紛,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劉學指出,“國有資産流失”不應該成為國企單方毀約的藉口。
同時,陳發樹方面代理律師&&,被告的上級主管單位即股東是在典型地利用其所控股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逃避合同義務,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由此提請法庭督促被告方雲南紅塔集團繼續履約。
今天的開庭或許將撥開這場持續了近3年之久的股份轉讓合同糾紛迷霧。
實際上不論這場官司的最終結果如何,該案件也將因為涉及國有資産轉讓中數項問題的特殊性,在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史上留下重重一筆,並且成為一個具有標誌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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