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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及配套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的通知,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券商資産管理業務中諸如産品發行、投資範圍等多方面都將得到進一步放寬。 修訂聲明指出,將取消集合資産管理計劃行政審批並改為備案管理,同時原則規定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應當依法履行報批或報備程序,以適應改革前審批和改革後報備監管需要。 徵求意見稿稱,將取消限額特定資産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産管理雙10%的限制,豁免指數化集合計劃的雙10%及3%關聯交易投資限制,明確被動超標調整機制,並允許對集合計劃份額根據風險收益特徵進行分級。針對集合和定向資管業務,意見指出,券商在目前投資品種基礎上適度擴大資産管理投資範圍,並適度擴大管理資産運用方式,允許資産管理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將資産管理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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