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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了解到,廣西擬對自治區內機動車進行環保檢驗並核發綠色或黃色環保檢驗標誌,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的機動車將不得上路行駛。而僅取得黃色環保分類標誌的機動車則可能被限行。 根據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廣西將根據機動車的設計排氣污染物限值和實際污染物排放量,對機動車實行環保分類標誌管理制度。環保分類標誌分為綠色環保檢驗標誌和黃色環保檢驗標誌。機動車經環保檢驗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及免予檢驗的新購機動車,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綠色環保檢驗標誌;達不到規定排放標準但符合製造當時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標誌。沒有參加環保檢驗,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的機動車將不能夠上路行駛。而僅獲得黃色環保檢驗標誌的機動車,在城市範圍內可能會受到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排氣污染防治交通管制。 環境保護部門核發環保分類標誌不收取費用。車主如果使用偽造或者過期的環保分類標誌,將被處最高1000元的罰款。拒絕環境保護部門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的車主將被處以最高500元的罰款。 另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在自治區內生産、銷售的機動車燃料質量應當與自治區執行的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匹配。禁止生産、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車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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