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匯源果汁“商標授權欺詐”的風波再度升級,雲南卡瓦格博公司在官網發布了2011年7月至今的多份合同和授權書。最新披露的專利許可合作協議顯示,2012年3月匯源飲用水公司曾希望通過合作方式獲取小分子團發生器專利使用權,卡瓦格博指責其試圖“竊取公司專利技術。”
據了解,卡瓦格博的“專利權”目前處於公開專利申請階段,尚未獲得專利證書。另據北京市密雲法院告知,原定於8月9日審理的匯源商標訴訟案,由於卡瓦格博提出管轄權異議而延期開庭。
出錯的合同條款
今天原本是匯源果汁與卡瓦格博對簿公堂的日子,然而8月8日密雲法院工作人員&&,由於卡瓦格博公司臨時提出管轄權異議,案件審理日期需要確定管轄權歸屬之後才能確定。三天前,卡瓦格博公司董事長祝強曾出示過一份《合作協議》,裏面約定雙方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應在甲方(匯源飲用水公司)所在地解決。為何卡瓦格博有理由提出管轄權異議呢?
8日,記者&&到祝強時,他剛剛從密雲法院返回,“我們提出異議是因為合同內容表述不清,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約定無效。按照法律規定,這個商標授權訴訟案應該在被告方(卡瓦格博)所在地審理。”
在8月7日本報刊登的《匯源“商標欺詐”背後的投機內幕》文章中曾提到,匯源飲用水公司與卡瓦格博2011年7月15日簽署的《合作協議》只有四頁紙,內容簡單、用詞模糊。記者翻閱爭議解決方式條款時看到,雙方約定:“協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一位律師在仔細閱讀了協議內容後&&,對於匯源這樣的大型企業,商標授權應該有嚴格的合同格式,而這份合同顯得太隨意了。民商事糾紛有兩種解決途徑,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來説,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訴。法院是判決,仲裁機構是裁決,向“法院申請仲裁”,這完全是張冠李戴的常識性錯誤。該律師同時&&,沒有約定管轄或約定無效的,適用合同的一般管轄,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專利權”明爭暗鬥
在匯源果汁提起訴訟之後,卡瓦格博公司也加快了維權的步伐,8月8日該公司官網更新了9項內容,除了一些媒體報道之外,還包括了三方委託代加工合同、合作合同、商標印刷授權書、商標使用授權書等。
卡瓦格博董事長祝強&&,“匯源在拿到200萬元商標使用費後,故意不讓卡瓦格博生産銷售産品,多次要求我們提供6分子水生産專利技術,目的就是想竊取專利,用於匯源水立方小分子産品的生産。”
此前,記者曾經輾轉&&到卡瓦格博公司前法人張江萍,據其介紹,卡瓦格博公司在雲南迪慶州的工廠長期處於停産狀態。對於張江萍的説法,祝強&&,卡瓦格博主要生産高端産品,投産4年以來,一直沒有打開銷售局面,工廠確實沒有滿負荷生産。2011年,卡瓦格博希望通過與匯源飲用水公司的合作,一方面獲得商標授權,另一方面將雲南生産的6分子水納入到匯源的銷售體系中。
不過,2012年3月成都煙酒會,卡瓦格博帶着由天津冠芳代工生産、印有匯源商標的6分子水瓶裝水招商,激化了雙方的矛盾。據祝強介紹,匯源飲用水公司提出可以幫助卡瓦格博解決商標授權問題,不過需要把小分子團發生器專利使用權交出來。
於是,2012年3月16日,雙方再度簽署了一份《小分子團發生器專利許可合作協議》。雙方約定,匯源飲用水公司可以使用專利設備生産自主品牌的水産品,以及加盟合作業務;向卡瓦格博支付産品出廠價格的15%作為相關費用。同時,匯源飲用水公司同意卡瓦格博的匯源6分子小分子團水進入匯源銷售網絡。
與之前的《合作協議》相似,這份新協議條款同樣十分簡單,一共只有3頁紙。在爭議解決方式中約定“如協商不成,由雙方方所在地法院解決。”“雙方方”是該協議的原文所述。
最終,這份略顯粗糙的協議並沒有付諸實施,祝強&&,這只是一份框架協議,隨着此後雙方矛盾加劇,已經沒有履行的可能。
在祝強看來,用生産銷售進行要挾,索要自己的小分子團發生器專利,這是一種意圖竊取專利的行為。匯源飲用水公司當初獲取專利使用權的初衷不得而知,不過合作的雙方可能忽視了一點,這個作為合作標的的專利並不存在。
記者調查了解到,祝強2009年曾以個人名義申請了一項名為“一種瓶裝長效小分子團製備方法”的專利,2010年4月進行了公開公告,此後就沒有了下文。卡瓦格博6分子水樣品中標注的專利號“201120111106.0”,實際上是祝強於2011年4月以卡瓦格博飲用水公司的名義進行的專利申請,名稱為:“一種製備小分子團水的發生器”,並於2011年11月進行了公開公告。
一位專利申請代理公司人士介紹,國家知識産權局檢索結果沒有頒證日的專利申請,説明該申請沒有授權。按照流程,專利申請公開之後,需要提出實質審查要求,通過審核獲得專利授權通知書,在繳納費用後,得到正式頒發的專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