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查處三起信披違規案 重罰責任人
2012-08-04   作者:郭玉志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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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天潤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
  ■ 彩虹精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
  ■ 亞星化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及正源和信所違法違規案

  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違法,證監會再次祭出嚴打之手。證監會昨日通報了3起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其中均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基本要求,證監會將繼續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嚴格監管,依法嚴肅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介服務機構也存在違規
  證監會首先通報了亞星化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及正源和信所違法違規案。此案值得注意的是,山東正源和信有限責任會計事務所(以下簡稱正源和信所)期間也發生了違法違規行為。
  據介紹,亞星化學發生三次信息未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分別是:亞星化學與控股股東濰坊亞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星集團)之間存在直接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未作賬務處理、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之間存在間接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予及時披露,大部分未作賬務處理、亞星化學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事項。
  例如,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亞星化學直接向亞星集團劃轉資金累計13億余元,亞星集團直接向亞星化學劃轉資金累計13億余元。對於上述資金往來事項,亞星化學未進行賬務處理,未按規定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相應定期報告中披露。
  而為亞星化學2009年年報進行審計的正源和信所同樣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發現亞星化學少計應付票據金額,形成了錯誤核查驗證結論;二是在函證沒有收到回函的情況下,未實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三是對亞星化學2009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亞星化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並對其他相關責任人處以警告及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對於正源和信所,證監會決定:責令正源和信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5萬元,並處以35萬元罰款;對兩名簽字註冊會計師劉守堂、賀業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上市公司應完善內控體系
  與此同時,證監會相繼通報了ST天潤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和彩虹精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
  經查,ST天潤存在多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使用募集資金歸還銀行借款未及時披露,公告內容存在虛假記載;ST天潤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ST天潤重大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
  據悉,《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有着嚴格的規定,需要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上市公司可通過合理決策流程來實施。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ST天潤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是由上市公司個別核心高管或者實際控制人私自決定,違法行為具有主觀故意。為了隱瞞募集資金被挪用的事實,ST天潤又在公告中繼續披露募集資金被銀行扣劃的不實內容,屬於故意違法,錯上加錯。
  而彩虹精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是:未及時披露可能給彩虹精化帶來鉅額利潤的合同事項、未及時披露彩虹綠世界與深圳綠世界商談變更合同主體事項。由於未能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期間,彩虹精化股票價格發生異動。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對上述兩家公司做出了相關處罰決定。上述負責人&&,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高管人員應盡職盡責,對簽字的信息披露事項嚴格把關;證券服務機構應勤勉盡責,嚴格履行相應程序,確保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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