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審計廳在7月30日發布的一份公告中指出,濰坊市地稅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分局負責徵管的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濰柴動力),截至2012年3月5日累計已計提未申報徵繳企業所得稅16.98億元。審計查出後已全部徵繳入庫。
記者從該公司2011年年度審計報告中看到,截至2011年12月31日,濰柴動力應交企業所得稅款約為18.76億元人民幣,而該公司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款項僅約為10.99億元,這意味着,該公司未繳的所得稅中有近8億元為2011年度産生。
一位熟知會計知識的法律人士對記者&&,依法申報納稅是企業的責任,該公司起碼存在延遲交納稅金的問題,按照法律規定,應就遲延交付的部分每日按照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與此同時,當地審計部門公告也提及了這個問題,作為上市公司沒有就此進行公告,存在違規嫌疑。
《公告》揭示“舊賬”
7月30日,山東省審計廳發布了《山東省審計廳關於山東省201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的公告》(2012年第4條)(以下簡稱《公告》),其中提到了對稅收徵管進行審計。
《公告》指出,濰坊市地稅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分局負責徵管的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3月5日累計已計提未申報徵繳企業所得稅16.98億元。審計查出後已全部徵繳入庫。
對於上述問題,記者來到山東省濰坊市地方稅務局,該局辦公室一位自稱是值班人員的人士&&,對此並不知情,相關人員皆在開會,無法回復。
隨後記者致電負責濰柴動力稅收徵管工作的濰坊市地稅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分局管理二科,其工作人員確認濰柴動力的稅收確為該單位負責徵收,但對記者提及的事情&&不清楚,讓記者致電濰柴動力。
濰柴動力相關人士稱了解情況後給予記者回復。但7月31日晚間該工作人員則對記者回復稱沒有找到山東省審計廳的上述《公告》,無法給予回復。“在網上沒有看到這個文件,不知道是什麼事情,也不太好回答。”
注會:面臨滯納金風險
對於山東省審計廳
《公告》提及的濰柴動力一事,一位註冊會計師告訴記者,就算審計查出後已全部徵繳入庫,不能就此認定其是否存在偷漏稅或少繳稅的情形,但起碼應是滯後交稅。
“該交的時候沒交,之後補上了,按法律規定,稅務部門應徵收相應的滯納金”,該註冊會計師&&,“企業儘管已經計提,但是沒有及時申報交納,企業存在過錯,而徵管單位也有可能存在徵管不到位的情形。”
事實上,從濰柴動力2011年年度審計報告中或能看出端倪。該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濰柴動力賬面顯示應交所得稅款約18.76億元,而2011年度該公司企業所得稅約為10.99億元,由此看出其中有近8億元的企業所得稅起碼應為2011年前一年度産生。
對於此事,審計報告中並未具體言明,為此,記者致電出具審計報告的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但因時間及對方稱的流程等問題,並未能及時&&上出具審計報告的兩位註冊會計師。
“起碼來講,該公司的納稅籌劃策略失當,合規性令人質疑,按照法律規定就會帶來滯納金”,上海序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志高律師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同時,這些對股民有利害關係,審計部門的文件中尚且提及,作為上市公司的濰柴動力理應公告。”
一位法律人士甚至直接告訴記者,“企業經營需遵守法律法規,講社會責任,如果跟稅務部門都不講誠信,何來指望跟社會、跟股民講誠信。”
有着註冊會計師與律師雙重資格的張志高律師還指出,濰柴動力這樣的上市公司,所得稅方面,一般為每月申報,年度結算。假定該公司2011年度一分錢未交,根據公告數據,該企業2011年度應交所得稅應為約10.99億元,但2011年12年31日賬面應交所得稅為約18.76億元,近8億元可能是跨年度未交。而實際上,整個年度所得稅一分錢都未交的情形基本不太可能,一般都是每月申報一些,如果這樣,甚至有部分所得稅跨兩年度未及時繳納。如果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可能會面臨非常鉅額的滯納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