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藥業財務處理不規範 投資者索賠60萬
2012-07-30   作者:實習記者 鮑春妹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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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被捲入“毒膠囊”漩渦,再陷入虛假陳述索賠案,重組進行時的天方藥業這半年過得可謂驚心動魄。
  今日,天方藥業發布一份投資者訴訟公告顯示,公司於昨日收到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鄭民四初字第191號)案的《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民事起訴書》。原告薑桂榮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證券投資損失60.371萬元。薑桂英的訴訟理由主要源於去年10月11日財政部對外公布的 《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二十一號文件。原告認為天方藥業2009年度中的財務報告存在重大不實,構成證券法意義上的“虛假陳述”,給原告造成證券投資損失。
  天方藥業&&,公司對薑桂榮惡意訴訟的行為保留追訴的權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了過往資料發現,財政部於去年10月11日對外發布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二十一號文件,文件&&天方藥業2009年度會計信息質量存在問題,包括多列虛構交易開具9.3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多列費用少交稅款、將公司資金存入員工個人賬戶等問題。10月27日,天方藥業公告《關於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相關問題説明的公告》,對財政部文件提出的問題一一説明。雖然如此,但市場似乎並不買賬,10月11日至10月27日,天方藥業股價累計下跌8.66%。
  據悉,財政部因為天方藥業財務不規範問題對公司處以3萬元罰款,但並未因其他問題做出處罰決定。同時,天方藥業&&,財政部提出的公司財務不規範問題影響公司2009年合併利潤-37.82萬元,佔當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的3.6%。
  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説明書、年度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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